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和《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顺利实施,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引领支撑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振兴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强烈意识,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激发各类科技人才的创造活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二)坚持创新引领。重视创新能力提升,重点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直接服务于创新实施“五大规划”和做好“三篇大文章”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鼓励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并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三)突出贡献导向。注重业绩贡献,将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和服务发展情况作为遴选“龙江科技英才”的重要指标,激励更多科技人才为我省振兴发展作出贡献。 (四)强化柔性引才。不求所有、但为所用,不唯资历、年龄和身份,不设地域要求。鼓励支持省外科技人才在我省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 (五)注重分类衔接。创新与创业并重,既扶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又兼顾成长性好、潜力大的青年科技人才;既重视各类领军人才的挖掘培养,又重视优秀创新团队的激励,与国家人才计划有效对接。 第二章分类及名额 第三条“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重点支持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4类人才。 第四条“龙江科技英才”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支持60人。其中,科技创业人才25名,科技创新人才20名,青年拔尖人才10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5个(负责人5名)。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学术诚信和团队意识。 (三)潜心科学研究,恪守“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四)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五)研究方向与国家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 第六条资格条件: (一)科技创业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及以上(第1、2项为必备项): 1.科技创业人才创办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应在我省辖区内。 2.科技创业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主要合伙人,占公司股份10%以上,创办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年利税达到500万元以上。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含5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增长20%以上。 4.企业主导产品是由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在近5年内转化的,且占年度销售收入20%以上。 5.已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科技创新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及以上(第1项为必备项),各项指标为近3年(含3年): 1.作为主持人有1项以上成果在省内转化应用,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有1项以上新产品进入市场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2.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权、新药证书、新植物品种权等)1项以上。 3.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第2)承担各类科技项目经费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包括单位内部项目和横向合作项目)。 4.作为第1、2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有1项以上国际、国家、行业新标准制定;或有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5篇以上。 5.其他在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取得重大成就的。 (三)青年拔尖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及以上(第1、2项为必备项),各项指标为近3年(含3年): 1.申报年龄男性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女性为37周岁(含37周岁)以下。 2.作为主持人有1项以上成果在省内转化应用,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有1项以上新产品进入市场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3.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权、新药证书、新植物品种权等)1项以上。 4.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承担科研项目累计经费达到300万元以上(包括单位内部项目和横向合作项目)。 5.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有1项以上国际、国家、行业新标准制定;或有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3篇以上。 6.其他在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取得重大成就的。 (四)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须具备下列条件,各项指标为近3年(含3年): 1.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和我省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至少有1项成果在省内转化应用,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2.具有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承担2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团队成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或团队成员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或有1项以上国际、国家、行业新标准制定;或有新产品(含农业新品种)、新装置(装备)、新工艺、新工法、新材料开发1项以上;或团队成员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 4.团队负责人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团队核心人员5至15人,45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1/2。 6.其他重要业绩、重大贡献。 第四章评选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申报推荐。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把关、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地)科技局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中直单位可直接推荐。 第八条形式审查。综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人才类别,对申报资格和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把关。 第九条专业评审。组织省内外权威专家以盲评的方式进行分类专业评审。按分类支持名额的130%比例择优确定拟入选数。 第十条实地考核。综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创新成果的技术含量及转化应用情况等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委员会按照《“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评审细则》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评出“龙江科技英才”建议入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公示发布。对拟入选的“龙江科技英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正式发布最终入选决定。 第五章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对“龙江科技英才”入选者,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颁发“龙江科技英才”证书。省财政给予每名入选者50万元资助,作为政府奖金。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为“龙江科技英才”入选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或资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和参加评奖评优,优先申报国家各类人才支持计划和科研项目。 第十五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的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设立“龙江科技英才”综合评审委员会,负责“龙江科技英才”的综合评审工作。综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龙江科技英才”申报、评审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