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联合黑龙江省分公司拟对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收购的佳木斯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债权进行处置。 1、企业情况:佳木斯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位于佳木斯市向阳(东)区胜利路新华街59委,法定代表人:李忠实。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资质:叁级。 2、债权情况如下: 佳木斯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项目为中国长城资产广东省分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收购的306户广发银行不良资产包项目中的其中一户。截止转让基准日2016年8月20日债权本金余额39225万元,利息0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 该借款形成于三份借款合同和相对应的担保合同: 第一份为(2014)哈银固资贷字第Y26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3亿),该借款合同对应三份保证合同,2份质押合同,6份抵押合同;2015年12月23日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与恒大伟业公司就Y26主合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哈银固资贷(补)字第Y92号的《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补充协议》,变更了利率计算方式和结息期限。 保证担保人:自然人盛宏伟、戚威、孙光宇、王桂华、张曙光、王黎雪。 质押担保:恒大伟业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大恒伟业投资有限公司、盛宏伟、孙光宇三股东将持有恒大伟业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了质押:北京大恒伟业2800万股、盛宏伟1250万股、孙光宇950万股。 抵押担保: 1、(2014)哈银抵字Y26-1号的《抵押合同》,抵押物:位于佳木斯市郊区新府社区荷兰城风车住宅房产:15(W)号楼1处、22(a2)楼11处、21(e)楼57处、14(I)楼31处、23(a3)楼20处、20(U)楼33处、11(J)楼9处、19(H)楼9处、4(a6,a7)楼5处、16(g)楼1处、18(a4,a7)楼3处、10(a5,a7)楼13处;位于佳木斯郊区新府社区荷兰城观湖住宅房产:21(C)楼5处、13(D)楼2处、25(B)楼2处、4(Ya1)楼13处、27(a)楼1处、3(ST)楼8处、17、20、29(a9,b1,b2)楼70处;万象商服4(b8)楼2处。 2、(2014)哈银抵字Y26-1号的《抵押合同》,约定恒大伟业公司为Y26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在建完工佳大尚都(住宅及商服)进行抵押担保,抵押清单如下:佳大尚都完工楼QRRI楼19处、UUI楼45处、E/E1/E2/E3楼47户、D(67)楼48处、L(34)楼1处、K(38)楼3处、I(43)楼5处、V1V2楼54处、C(59)楼10处、ST楼72处。 3、(2014)哈银抵字第Y26-3号《抵押合同》,约定恒大伟业公司为Y26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在建完工佳大尚都(住宅及商服)以及两宗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抵押明细如下:63栋住宅19处、俊梅商业楼住宅52处、A栋车库30处、B栋车库35处、C栋车库28处、D栋车库21处、E栋车库32处、F栋车库34处;两宗抵押土地位于佳木斯市向阳区59委,一宗土地证书号为佳市国用(2012)第201200714号,住宅用地,面积165393平方米;另一宗土地证号为佳市国用(2012)第201200715号,商服用地,面积31503平方米。 4、(2015)哈银最抵字第Y26-7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恒大伟业将位于佳木斯市向阳区59委总面积为165393平方米的国有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为佳市国用(2012)第201200714号)和总面积为31503平方米的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佳市国用(2012)第201200715号)的两宗土地,为恒大伟业公司从2014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9日发生的最高额为3.8亿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5、(2015)哈银抵字第Y26-10号《抵押合同》,约定将位于佳木斯市新府社区的房产广发哈尔滨分行与恒大伟业公司签署了(2015)哈银最抵字第Y26-7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住宅及商服房产清单如下:观湖4号楼1单元701住宅、风车19号楼3单元1501住宅、风车19号楼3单元1502住宅、风车4号楼101号商服、风车18号楼101号商服、观湖17号楼114号商服、观湖17楼109号商服、观湖17号楼103号商服、观湖17号楼104商服、观湖17号楼107号商服。 6、(2015)哈银最抵字第Y26-26号《抵押合同》,约定将佳大尚都二期在建工程为Y26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清单如下:三角地楼24处、D楼2处;B楼5处、C楼7处、G楼28户、F楼21户处;佳大尚都住宅小区W/W1/ W2/r/o号楼、Z楼、a楼。 第二份为(2014)哈银固资贷字第Y77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8000万),对应3份保证合同,1份抵押合同;2015年12月23日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与恒大伟业公司就Y77主合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2015)哈银固资贷(补)字第Y93号的《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补充协议》,变更了利率计算方式和结息期限。 保证担保人:自然人盛宏伟、戚威、孙光宇、王桂华、张曙光、王黎雪。 抵押担保:(2014)哈银抵字第Y77-1号的《抵押合同》,约定恒大伟业公司提供位于佳木斯市向阳区青山社区佳大尚都的在建工程为Y77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清单:w/w1/ w2/r/0号楼191处、a号楼41处、e号楼28处、f号楼27处、z号楼41处。 第三份为(2015)哈银人中长资贷字第Y91号《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合同》(2000万),对应一份抵押合同,三份保证合同。 保证担保:2015年12月23日,广发哈尔滨分行分别与盛宏伟、张曙光、孙光宇(下称“保证人”)签署了(2015)哈银保字第Y91-3号、Y91-4、Y91-5号《保证合同》,保证人为Y91主合同的债务提供担保,盛宏伟和妻子戚威、张曙光(离异单身)、孙光宇和妻子王桂华均在各自签署的保证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抵押担保: 1、(2015)哈银抵字第Y91-1号《抵押合同》,将位于向阳区胜科路南的佳大尚都的完工物业为Y91号主合同约定的事项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财产清单如下:QRR1#楼商服19处、L#(34#)楼(住宅1处)、K#(38#)楼(3户住宅)、C#(59#)楼住宅10处、ST#楼商服72户、UU1楼下车位。抵押登记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 2、(2015)哈银抵字第Y91-2号《抵押合同》,将评估价值为11792万元的佳市国用(2012)第201200714号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18445万元的佳市国用(2012)第201200715号土地使用权为Y91号主合同约定的事项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登记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 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重组、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资格和交易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一年。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0451-53622400王女士0451-53622402黄先生020-87651275传真:0451-53623914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邮政编码:15000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451-5362660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