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度开发“原字号”的若干意见》《关于培育壮大“新字号”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度开发“原字号”的若干意见》《关于培育壮大“新字号”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