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晶琳贾红路)2017 年国庆、中秋假日将至,各地群众出游热情高涨。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向广大游客发布旅游消费提示。 提示游客出行前,旅行社资质要认清。报名前可登录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站(htt p://www.hl j tour. gov.cn/)查询企业名录,核对旅行社名称、地址、许可证号等信息,查询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处罚信息。 旅游合同要签订。报名时要详细阅读旅游合同,认真签订合同并加盖旅行社公章。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要完整保留好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旅游套餐要警惕。游客要警惕旅行社捆绑销售两条线路以上的旅游套餐产品(包含出境游及国内游),如“买一赠多”、“交押金送旅游”的情况,警惕旅行社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拒绝旅行社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 出境游保证金要托管,相关票据须留存。游客交纳出境游保证金时,请勿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交与旅行社,应该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 旅游消费要理性。不要跟风盲从,不要贪小便宜。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索取发票(收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理性维权要依法。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避免过激行为。如协商不成,可以拨打全国旅游投诉咨询电话:12301,省内旅游投诉咨询电话:区号+12345。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