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1)牡西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受理执行的追缴被执行人牡丹江长效微生物复合肥有限公司、牡丹江易金生命科学工程有限公司、付锡臣、何金城违法所得、罚金一案,已在公安机关报案的各位涉案受害人,自本公告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人谭宝金;联系电话0453-6172293;登记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新区卧龙街11号7楼处非办)进行申报损失数额,并提供相关证据书面予以说明。请各位受害人及时申报。 特此公告。2017年9月27日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1)牡西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受理执行的追缴被执行人牡丹江长效微生物复合肥有限公司、牡丹江易金生命科学工程有限公司、付锡臣、何金城违法所得、罚金一案,已在公安机关报案的各位涉案受害人,自本公告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人谭宝金;联系电话0453-6172293;登记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新区卧龙街11号7楼处非办)进行申报损失数额,并提供相关证据书面予以说明。请各位受害人及时申报。
特此公告。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