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艳)继来自火电和造纸两个行业的27家企业拿到首批排污许可证之后,哈尔滨市近日启动水泥、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水泥行业排污许可填报工作在今年9月20日前完成,11月15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钢铁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将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通过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哈市实现了对排污单位的分散式管理向“一证式管理”的转变,实现了排污单位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的转变。 近日,在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记者看到了该企业最新申领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上注明了排污单位的名称、地址、行业类别、有效期限等信息,副本上标注了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总量、环境管理要求等信息。排污许可证具有全国统一编码,且在正、副本上都有二维码,环保部门和公众只要扫一扫该二维码,企业的基本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及排放口、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信息就能轻松获取。 排污许可为什么要实行“一证式管理”?“一证式管理”,是将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在一个排污许可证集中规定,现阶段主要包括大气和水污染物。据哈尔滨市环保局危废与辐射污染防治处副调研员朱晨岩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管理先后建立了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与许可、总量控制等一系列制度,但从固定污染源管理来看,制度衔接不够,相互协同不好,管理效能不高。“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能否实用好用,关键在于整合衔接固定源环境管理的相关制度,使之精简合理、有机衔接,实现分类管理、一企一证,并与证后监管与处罚一体推动,使这项制度真正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她说。 3月1日,哈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实现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有法可依。根据《条例》,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证监管是排污许可制实施的关键,环保部门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手段,核实排放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核定排放量。如果排污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明晰了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守法由被动变主动。同时,制度要求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排污单位守法、环保部门执法和公众监督也都应当以此为主要或者基本依据,有利于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探索具有哈尔滨特色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新模式,精准打击排污单位违法违规排污行为。”朱晨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