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河银建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及哈尔滨银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双方股东会决定,甲方拟吸收合并乙方,合并完成后,甲方存续,乙方注销。 合并前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甲方承继。请合并各方的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昊杰 电话:13370189753 地 址:黑河市合作区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 甲单位全称:黑河银建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00333290886W) 乙单位全称:哈尔滨银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30122629X6(1-1))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