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拟对从中国农业银行收购的黑龙江明达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企业贷款债权进行打包处置,债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企业名称 所在地 债权本息 担保方式 备注1黑龙江明达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592.99保证 2哈尔滨森创经贸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1185.99保证 3黑龙江省燃料总公司哈尔滨江运分公司 哈尔滨市1185.98保证合计 2964.96 1.黑龙江明达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奋斗路314号;截至2017年10月31日,该债权总额592.9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00万元、利息392.99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哈尔滨京德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高路华集团有限公司。 2.哈尔滨森创经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龙江街4号8单元10号;截至2017年10月31日,债权总额1185.9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00万元,利息785.99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哈尔滨京德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高路华集团有限公司。 3.黑龙江省燃料总公司哈尔滨江运分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北新街20号;截至2017年10月31日,债权总额1185.9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00万元,利息785.98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哈尔滨京德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高路华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3户债权均已诉讼,自然人杜飞出具了承诺函,承诺用其本人名下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偿还以上3户所欠贷款本息形成的债务;该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已查封。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 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董先生史先生侯女士 联系电话:0451-53607061 53628836 53622994 传真:0451-53623914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邮政编码:15000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5362243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