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2017001号】及一切附属合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特公告通知借款人(主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7年3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联系人:董先生、史先生、侯女士 联系电话:0451-53607061、53620232、53622994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17年10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序号 债务人名称 备注 本金 利息 合计 担保方式 担保人 垫付诉讼费 1 牡丹江辅形剂厂1,500,000.00 1,782,389.90 3,282,389.90抵押 国营牡丹江木材综合加工厂 2 大海林林业局牡丹江物资供销公司250,000.00 196,777.41 446,777.41抵押 黑龙江省海林市天乙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3 牡丹江市华龙航空联运旅游有限公司2,400,000.00 2,195,857.50 4,595,857.50抵押 李德胜 4 牡丹江日报社5,970,000.00 6,268,953.39 12,238,953.39抵押 牡丹江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牡丹江日报社印刷厂 5 牡丹江市颐池山庄旅游有限责任公司1,800,000.00 1,369,636.32 3,169,636.32抵押 借款人 6 牡丹江市棱云养殖有限公司800,000.00 843,880.38 1,643,880.38无 7 牡丹江市水稻壮秧剂厂9,750,600.00 12,245,363.18 21,995,963.18抵押加保证 借款人及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牡丹江农业科学研究所 8 牡丹江市东安区四季水产副食品经销处110,000.00 190,664.15 300,664.15抵押 崔存良、崔存强 9,868.00 9 牡丹江市五环建材有限公司400,000.00 521,136.00 921,136.00抵押 省建筑联营公司牡丹江分公司9,202.00 10牡丹江市有机无机复合肥厂60,000.00 122,196.30 182,196.30抵押 高振友、刘崇峰、刘秋生 11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2,034,286.10 4,378,689.37 6,412,975.47抵押 黑龙江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2牡丹江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14,626,000.00 23,684,271.33 38,310,271.33抵押 牡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站 13上海大众汽车牡丹江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3,800.00 2,249,285.23 3,253,085.23 14黑龙江省海林市长顺油脂有限公司6,800,000.00 12,705,621.32 19,505,621.32抵押 黑龙江省海林市长顺油脂有限公司15海林市海南木工机械厂7,522,000.00 11,768,920.62 19,290,920.62抵押 海林市海南木工机械厂 16牡丹江丹林水泥有限公司1,100,000.00 1,004,593.54 2,104,593.54质押 牡丹江丹林水泥有限公司 17牡丹江市水稻壮秧剂厂1,619,000.00 3,901,973.11 5,520,973.11 18牡丹江温春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700,000.00 4,495,589.86 9,195,589.86抵押 牡丹江温春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9黑龙江省建筑联营公司牡丹江分公司900,000.00 900,000.00抵押 黑龙江省建筑联营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63,345,686.10 89,925,798.91 153,271,485.01 19,070.00 担保人情况 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