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4日讯(记者樊金钢)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保障城市桥梁安全和畅通,《哈尔滨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4日在哈尔滨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hrbl aw.gov.cn)公布。意见征求截至日期为12月10日。 根据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城市桥梁上、隧道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占用或者挖掘桥面;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辆擅自上桥行驶;在城市桥梁上擅自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在城市桥梁上堆放物品、使用明火和垂钓;利用桥梁设施进行牵拉、吊装、带缆停泊等行为;在城市隧道内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市道桥管理机构或者城市桥梁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在城市桥梁明显部位设置限载、限高等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市道桥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占用行为,主要以公益性事业使用为主。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从事采砂、取土、爆破等危及城市桥梁安全的活动;堆放、储存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