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项减税政策具体来讲就是 “1+4+6”系列减税政策 “1”项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 “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 “6”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投资方式直接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投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要点 (一)满2年是指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投资时间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 (二)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当年抵扣后有结余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项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 变化:从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6%11%17% 增值税税率 调整为 13%11% 原适用该税率为“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货物统一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第四、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 试点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31个中心城市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推广 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 优惠内容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 第一、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标准提升至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6项延续政策 1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 3农村金融税收政策 4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5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6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 注: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 优惠内容 小微企业 年应纳税 所得额上限原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从业人数≤100人 资产总额≤3000万元 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从业人数≤80人 资产总额≤1000万元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一)、政策内容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享受主体 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三)、享受条件 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凡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 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农村金融税收政策 对金融机构(含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我省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我省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第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特点: 1.界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和标准。 2.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有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原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新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第三、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 首次将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扩大至个人投资者 投资主体和投资对象“双扩围” 一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享受70%投资抵扣优惠政策的创投企业的投资对象,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放宽至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 二是自2017年7月1日起,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 日前,这项政策在北京、上海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 黑龙江省国税局黑龙江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