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王贵森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谢显才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柳宗良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李玉彬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温津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谷新宇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立君为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郝春梅为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曲祥川为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新富为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史立峰为双丰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明哲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述新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检察长。 免去: 吕爱哲、徐志星、詹平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平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莉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玉波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志刚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齐勇进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谢显才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柳宗良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孟岩、朱喜军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玉彬的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温津、郭清林的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晓梅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职务; 张桂香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新富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关爽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毅的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再利的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苏里的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夕华的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二九一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付文的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熊斌的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世伟、王新华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鹏海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海伦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曲中午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维菊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凤双的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文普的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管仁英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朱德富的鹤立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春莹的鹤立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柳绍春的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文杰的清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勇的清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孔南京的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玉萍的林口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艳君的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桂荣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海、李海春、张振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贾庆波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旭奎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书德、李力平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申延才、邱敏南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刘增山的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代敬的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沈永智的黑龙江省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国斌的黑龙江省穆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杜建国的黑龙江省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录福的黑龙江省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郭井君的黑龙江省双丰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