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李大伟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郑颖辉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永刚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刘恒源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陈永刚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闫谦逊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大伟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批准免去: 刘恒源的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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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李大伟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郑颖辉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永刚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刘恒源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陈永刚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闫谦逊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大伟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批准免去: 刘恒源的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