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组织政府救济、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等,努力帮助灾区群众解决冬春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同时,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黑龙江省冬春救助精细化管理工作规程》制订本地实施标准,按照受灾困难人员自救能力实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优先救助受灾困难的优抚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等特殊群体,尽快将款物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张榜公布、公开公平发放救助款物,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受灾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