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雪)日前,省教育厅就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试点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18年试点高校学分认定与转换相关制度措施基本完善,到2020年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体系初步建成,省内各类高等学校学生,除学习本校课程获得学分外,还可通过学习外校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换非学历学习成果等方式获得学分。 方案提出,社会成员可通过学习高等学校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换非学历学习成果,经所申请的高等学校认定后获得学分。 方案还对普通本科高校间、高职院校间学分认定与转换试点,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之间学分认定与转换试点,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与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认定与转换试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与转换试点,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试点,开展面向社会成员获得学历学位试点,按学分收费、按课程注册学习终身教育试点,高等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学分认定与转换试点等作出具体规定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