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贵,截至2017年底,贵公司已累计拖欠黑龙江龙江传媒有限公司药盒加工费904510.38元; 2、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迎春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贵,截至2017年底,贵公司已累计拖欠黑龙江龙江传媒有限公司药盒加工费219719.01元; 请贵公司在本催款公告发布十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药盒加工费1124229.39元,否则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除药盒加工费,还要求你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 黑龙江龙江传媒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