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为推动《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组织了系列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征信知识,展示农信社服务风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公众信用意识,对推动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深入学习规范征信管理 《条例》出台后,各级行社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相关内容。一是及时将《条例》下发到各营业网点,组织辖内员工认真学习《条例》相关规定,熟悉并掌握征信业务中必须遵守的法规、征信信息安全保护、信息主体的客户合法权益维护等内容,从而提高征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优质的征信队伍。二是为提升征信信息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切实防范违规查询征信信息等行为发生,按照《条例》要求,修订、完善征信相关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异议处理工作流程时限,方便了客户行使异议权,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处理异议,及时对错误、遗漏信息进行更正,使全省征信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征信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基础。 丰富形式积极开展《条例》宣传 《条例》出台以来,全省各级行社开展了多内容、多层次的征信知识宣传活动。一是通过2000余个营业网点LED显示屏、张贴征信专题宣传海报、电子屏幕播放宣传标语;在营业网点柜台摆放宣传折页及主动向客户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万份;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20多万个客户推送征信知识宣传,持续向社会公众传达“珍爱征信、理性消费”理念,强化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通过辅导解读征信报告、集中解答客户疑问等方式,帮助30余万客户了解《条例》,合理维护自身权益、消除征信相关疑问;向公众宣传信用报告基本知识,通过设立信用报告查询台,提供查询服务,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三是通过对保护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作出解读,介绍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保证信息安全;如何养成良好习惯,维护良好记录;如何保持良好信用,享受优惠金融服务等知识。让客户懂得征信就是每个人信用的象征,在贷款、个人担保、信用卡申请等方面都需要个人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一份良好的信用报告将是个人的一笔无形资产,而不良的信用记录会对个人和家庭的信用状况造成影响。四是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专题宣传月”等活动,布放展板,宣传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个人征信知识,特别是在农村信用环境比较薄弱的地方全面开展日常性宣传工作,普及农村信用知识,千方百计把征信知识送入千家万户,切实提升征信知识的社会认知率、增强了民众讲诚信,守信用的理念,强化了他们关注信用记录的意识。 维护客户利益确保征信安全合规使用 为加强征信管理,做好征信应用工作。一是在征信应用方面,以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要求各级行社在查询征信信息前,必须取得客户本人签字的查询授权书,充分告知《条例》中客户所享有的信息安全、异议投诉等权利,规范征信查询合规操作,确保征信业务安全运行。二是定期组织开展征信自查,主要对用户设置、登陆账户和密码管理、查询权限、异常查询监测等方面进行自查,提升了各级行社合规操作意识和征信应用水平。 《条例》的宣传普及了个人征信知识,提高了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了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达到了预期效果。下一步,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按照《条例》的要求,继续加大征信管理,合规、合法开展征信服务,为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防范信用风险、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营造信用环境,打造诚信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张广为) 《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5周年主题宣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