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亲力亲为抓脱贫攻坚。贫困县党委和政府对脱贫攻坚负主体责任,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把主要精力用在脱贫攻坚上。 第二,坚持目标标准 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要调高标准、吊高胃口。 第三,强化体制机制 落实好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统筹,就是要做好顶层设计,省负总责,就是要做到承上启下,市县抓落实,就是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第四,牢牢把握精准 建档立卡要继续完善,精准施策要深入推进,扎实做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重点工作。 第五,完善资金管理 强化监管,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要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六,加强作风建设 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要集中力量解决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第七,组织干部轮训 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培养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是提高实际能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第八,注重激发内生动力 要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引导他们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改进帮扶方式,提倡多劳多得,营造勤劳致富、光荣脱贫氛围。 在四川成都市主持召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