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丽平)完善政策环境,补齐发展短板,为全面推动工业扩量升级,近日,由哈尔滨市工信委、哈尔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哈尔滨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公布实施。《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老字号”和深度开发“原字号”、“深哈合作”项目等19个产业方向(领域)的企业进行不同程度资金补助。 据了解,《实施细则》由七部分组成,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支持标准、评审过程及资金下达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方面,凡符合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产业项目,哈市将按照企业当年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额最高不超过2%的比例,连续两年给予补助。对于属于填补哈市产业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4%的比例连续两年给予补助。为鼓励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老字号”和深度开发“原字号”,凡符合相关条件、年度实际完成设备仪器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哈市将按照企业当年利用自有资金实际完成设备和仪器投资额最高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补助。为推动食品产业倍增发展,凡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按实际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额最高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补助。 同时,《实施细则》将重点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研发首台(套)产品,凡销售价格50万元以上的首台(套)产品,哈市将按照销售价格的50%给予补助;对首台(套)产品当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首台套的销售额)以上的,按照其新增销售额2%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两年内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不含首台套的销售额),按照其新增销售额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实施细则》还将支持央企总部、大企业集团、“深哈合作”“世界500强”等大型企业集团发展;支持科技型高成长性企业成果产业化和转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产业链配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