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治建设年”活动要求,省林业厅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立法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快推进我省相关林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度。 二、加强相关林业行政执法专业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三、继续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党组(党委)会前学法制度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规定,培养和增强林业部门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五、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对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对外公布。 六、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建立健全林业部门法律专家库和普法讲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