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二十一批次,共107件举报案件,其中重点案件63件,已办结57件,受理编号为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213、2214、2215、2216、2217、2218、2219、2220、2221、2222、2223、2224、2227、2230、2231、2232、2233、2234、2236、2238、2239、2240、2241、2242、2243、2244、2245、2246、2247、2248、2249、2250、2251、2252、2253、2254、2255、2256、2257、2258、2259、2260、2261、2262、2263、2264、2265、2266、2267、2268;未办结6件,受理编号为2225、2226、2228、2229、2235、2237。受理编号2206至2241号案件办理情况如下: 一、受理编号2206号:“举报人再次反映红岗区中内泡村2400亩草原被破坏问题(受理编号1271号转办件),询问处理结果。”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7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案件办理情况已于2018年6月19日在大庆市政府网站公示。 二、受理编号2207号:“北林区嘉美小区8号楼与9号楼之间一锅炉房的煤堆未苫盖,产生扬尘扰民,冬季供热期间锅炉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已于第十九批第203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本次信访新增内容:“小区8号楼与9号楼之间一锅炉房的煤堆未苫盖,产生扬尘扰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绥化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核实,经调查询问得知,绥化市嘉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暖锅炉房前确实曾有一大一小两个煤堆,目前大煤堆已清运干净,小煤堆已苫盖。为了避免该企业再次出现类似环境问题,6月22日,绥化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物业公司两台6吨锅炉进行了割断和查封,同时查封了两台25吨锅炉。按照绥化市政府要求,此供暖锅炉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淘汰,该小区于9月30日前并入大唐热网。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2208号:“举报人于10天前向督察组反映大庆市钻井一公司和二公司在大同区八井子乡公民村填埋钻井泥浆和破坏草原问题,一周前大庆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但问题至今未解决。”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受理编号2209号:“举报人再次向督察组反映泰来镇丰田村有人破坏10000余亩苇塘开垦种植水稻问题(受理编号1664号转办件),至今无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问题未得到解决。”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泰来镇丰田村,面积10720亩,地类为湿地。2018年6月17日,泰来县林业局、国土局、畜牧局、环保局、泰来镇政府工作人员曾到该地块实地踏查。经现场核实发现,苇塘里已开垦稻田5677亩。泰来县林业局已于6月17日立案调查,因开垦时间较长,从2011年开始陆续开垦,涉及人员较多,发包关系较复杂。影响了调查时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经泰来县林业局排查,确实存在毁湿开垦行为。经林业局实地踏查,开垦总面积为5677亩,其中,1100亩没有耕种,内有土路约200亩,实际耕种4377亩;开垦人为向某某、田某某(2人有与泰来镇、丰田村签订的苇塘承包合同),开垦时间为2012年。县林业局已立案调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责令泰来镇政府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该地块的退耕还湿工作。 (三)问责情况 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泰来县泰来镇丰田村时任会计王占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泰来县泰来镇林业站长给予批评教育。 五、受理编号2210号:“兴隆镇西村大湾养猪场,在雨天或夜间偷排养殖污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大湾养猪场实为牡丹江市丹江种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牡丹江市丹江种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在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西村开始建设猪场,环保手续齐全。目前,该企业有种猪2000头左右,年出栏仔猪25000头左右,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6月22日,牡丹江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该企业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厌氧+好氧+消毒,设计处理能力325吨/日,目前处理量90吨/日,处理后的水达标排入西村河;猪产生的粪便尿液及冲猪舍的废水,首先收集到集水井,然后进行固液分离,干粪便集中收集后用于还田施肥,上清液进入厌氧池进行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发电自用,再经好氧、消毒后排放。上清液只能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无其他管道排出。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污水总排口所排废水的颜色水质目测比较清澈,未闻到异味;污水处理运行记录、加药记录齐全,化验记录完整。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2211号:“关于嘉美小区锅炉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当地相关部门已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告知小区居民整改措施:一是对煤堆进行苫盖;二是更换锅炉。举报人对此处理结果不满意。” 此案件已于第十九批第2034号、本批第220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上报。 七、受理编号2212号:“关于嘉美小区锅炉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当地相关部门已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告知小区居民整改措施:一是对煤堆进行苫盖;二是更换锅炉。举报人对此处理结果不满意。” 此案件已于第十九批第2034号、本批第220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上报。 八、受理编号2213号:“1997年,王某某破坏兴原村5组900亩草原改为耕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肇东市宣化乡,1995年,由宣化乡兴原村发包给村民王某某,发包面积为荒地556亩(原有合同丢失,只有一份2004年合同);经国土部门定点核实,实际经营面积为802亩。该合同承包期为十年,2008年10月10日,由兴原村将合同延长13年,承包期至2027年。目前,该地块仍然由承包人经营,现种植作物是玉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肇东市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由副市长闫德久任组长,畜牧局长刘向前、副局长杨树贵、草原站长张金刚为成员,会同宣化乡党委书记、乡长,主管农业、环保副乡长,包村负责人及国土测量队工作人员开展了实地调查核实。通过走访、调查、取证,查阅档案资料,国土部门进行实地踏查,现场勘测,了解和掌握了具体情况。经调查,兴原村村民王某某于1995年至今始终承包该地块,面积802亩。其中,70年代开垦荒草地约300亩,1995年开垦荒草地约500亩。肇东市国土部门通过查阅土地“二调”图,显示该地块为耕地。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该地块约有300多亩,是70年代开垦的荒地,由宣化乡兴原村平均分给五队农民,由于连年受水灾,被农民弃耕,多余土地不长草,农民不愿意经营,拒绝缴纳承包费。针对这种情况,1995年,兴原村集体研究并请示乡党委,要求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利用。宣化乡党委按照《黑龙江省拍卖“五荒”资源使用权的暂行规定》,《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东市拍卖“五荒”等非耕地资源暂行办法的通知》(肇政发〔1994〕27号)等有关精神,同意兴原村开发该地块,承包给王某某经营至今,并签订了荒地承包合同。 针对上述问题,肇东市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专题、专栏、展板、标语、传单、讲座,访谈,微媒体等多种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向百姓宣传《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百姓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 2.强化责任落实,依法依规管理。乡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强化主体责任,主动担责、主动作为、守土有责、切实负责,会同土地、草原等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好有关土地、草原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实现常态化管理,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做好信访人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把调查处理的情况及时告知信访人,把《土地承包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法规向信访人讲解清楚,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取得信访人的理解。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2214号:“一是水师营镇林机委林机厂宿舍附近有一座小桥,桥下河岸边有生活垃圾和动物尸体,长期无人清理,污染环境。二是水师营镇林机委林机厂附近河道有污水排入河内,怀疑是附近有工厂向河内排放生产废水。”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水师营镇林机委林机厂宿舍附近有一座小桥,桥下河岸边有生活垃圾和动物尸体,长期无人清理,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齐齐哈尔昂昂溪区林机办事处辖区内,林机办事处仅设置一个社区为林机社区,现实际居住人口5860人。林机小桥位于林机社区林机厂宿舍附近,林机小桥下为水师排干,流入南湖水库,最终流入乌裕尔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3日,昂昂溪区政府副区长李静带领区环保局、区畜牧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及林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发现河坝东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较多。个人倾倒的建筑垃圾约10立方米。倾倒地点在排干东侧约50米处,未对河道水质造成影响。 昂昂溪区政府责成属地管理部门林机街道办事处和林机街道办事处河长办负责清理,6月24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水师营镇林机委林机厂附近河道有污水排入河内,怀疑是附近有工厂向河内排放生产废水。)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位于昂昂溪区林机办事处辖区内,林机办事处仅设置一个社区为林机社区,现实际居住人口5860人。信访反映的河段为水师排干,上游为铁锋区,下游流入南湖水库,最终流入乌裕尔河。排干主要承担铁锋区城区雨水和基建降水的排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3日,昂昂溪区政府副区长李静带领区环保局、区畜牧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及林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巡查小桥时发现小桥东侧堤坝上有三根水泥管道,经询问附近居民,该管道存在有30多年,一直没有见到有水流出,未发现有排污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行为,附近无涉水企业。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2215号:“依兰县与桦南县交界处,依兰大桥下,有人在河道内非法采砂,已经持续20余天。” (一)基本情况 依兰县与桦南县交界处,依桦公路倭肯河跨越处的依桦公路大桥为依兰县与桦南县界桥,倭肯河是依兰县与桦南县的界河,河道右岸为桦南县,左岸为依兰县。依桦公路桥依兰县地境是团山子乡前浪村属地,该段河中常年淤积细砂,来砂量较大。倭肯河依桦公路桥下游河道左岸,依兰县境内存在1处河道采砂场,采砂业主闫某某。2015年河道主管部门依照《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对该砂场进行了审批,审批年限至2019年12月末。该处采砂为使用采砂船在河道内抽砂,由于当地没有大型建筑工程,自2016年起该砂场开始堆砂,逐步形成了两处囤积砂堆,总堆积量在10000立方米左右。 县水务局河道管理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河道采砂场每月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立即制止,截至目前,没有该处采砂场违法违规及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9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依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带领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河道采砂公司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实地查勘,发现河道左岸依兰县境内依桦公路桥下游有1处采砂场,目前处于停采状态。经进一步核实,2018年5月中旬,倭肯河县级河长开展巡河,发现该处采砂场有两处较大的囤积砂堆,随即限其在短时间内要将存砂进行清除,并责令其不得再继续采砂,责成县水务局进行监督。5月下旬至6月中旬,采砂业主借助佳牡铁路线建设,将囤积的砂子进行了清运,现两处囤积砂堆清理已经所剩无几,目前该处采砂场已经停止采砂行为。 下步工作,依兰县将严格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结合《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河道采砂审批,科学规划河道采砂区域,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超范围开采和破坏性采砂等行为,使河道采砂既满足建筑市场需要,又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科学、规范、合理、有序进行。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2216号:“一是近日大庆市政府对高新区新城云水湾小区内建加油站问题、云水湾小区附近的金水河被污染和有异味问题,在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处理结果。举报人认为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要求重新调查此问题,给予公正处理。二是2018年6月18日云水湾小区居民自来水中有白色线虫。举报人要求查清线虫来源,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此案件已于第十二批第1144号、第二十批第213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二、受理编号2217号:“举报人一周前向督察组反映了嘉美小区物业供暖锅炉污染问题。6月19日上午区环保局到现场调查,要求物业对煤堆进行苫盖,但未提出对锅炉烟筒冒黑烟问题的解决措施。” 此案件已于第十九批第2034号、本批第220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上报。 十三、受理编号2218号:“一是二龙山镇自来水厂南院有一家佳铁养殖场,养殖场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到院内6个污水渗井里,污染地下水。举报人曾向市、县两级政府反映未果。二是二龙山镇万里日杂粮贸公司在进行粮食加工时稻糠灰扬尘严重,周边居民无法开窗,风机等设备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向省、市两级政府反映未果。三是七八年前,有人在二龙山镇南、镇西两座山上采石,砍伐山上树木,破坏山体,目前南山已基本被挖光,山上林木已基本被砍光,防火通道被挖断。”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二龙山镇自来水厂南院有一家佳铁养殖场,养殖场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到院内6个污水渗井里,污染地下水。举报人曾向市、县两级政府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养殖场其前身为佳木斯铁路分局养殖基地,后更名为佳木斯铁路二龙山养殖场,位于富锦市二龙山镇北侧,分局撤并后归哈尔滨农林管理所,现归哈尔滨市铁路资产公司经营。2005年3月18日开始,佳木斯铁路分局撤并后不再从事养殖活动。2016年1月,哈尔滨农林管理所将该资产交给哈尔滨市铁路资产公司经营时,承租户为张某某,签订合同自2014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9日。目前承租户为吕某某,签订合同自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9日止,经营范围为汽车修配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富锦市环保局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佳木斯铁路二龙山养殖场东侧与二龙山镇中学隔道相邻、南侧是二龙山镇自来水厂、西侧是废弃民房、北侧是居民。该养殖场院内有一栋废弃的主楼,两侧各有一排废弃的平房,南侧平房内存有6头肉牛,是二龙山镇杜二牛肉店老板杜某某临时存放此处要屠宰售卖的,已经全部牵走。两侧平房前各有3个采用红砖和水泥建成相连的防渗井,由于院内地势低洼,防渗井里存有雨水和以前养殖场遗留下的粪便。6月23日,富锦市环保局致电佳木斯市铁路分局房产段询问该养殖场权属问题,得到答复该养殖场归哈尔滨市铁路资产公司经营管理。经与哈尔滨市铁路资产公司沟通后,6月26日上午,该公司安排人员到现场开始进行整改,将院内废弃的平房给予拆除,将防渗井内的粪便全部掏出并用石料将防渗井回填。 经富锦市信访局调查,未接到省、市两级政府交办的此类信访案件,举报人曾向市、县两级政府反映未果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二龙山镇万里日杂粮贸公司在进行粮食加工时稻糠灰扬尘严重,周边居民无法开窗,风机等设备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向省、市两级政府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富锦市万里利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位于富锦市二龙山镇西侧,法定代表人赵万里,经营粮食仓储、烘干;占地面积329万平方米,建有仓储库84栋收纳仓、8组粮食烘干塔、20吨燃煤锅炉16台。2016年5月建设。2016年10月投入使用。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富环建审〔2016〕020号。企业目前处于季节性停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8月17日、 12月11日,富锦市环保局分别接到二龙山镇居民邱某某和王某某投诉反映万里利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烘干塔生产期间产生噪声和粉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环境问题信访案件。2017年8月18日,富锦市环保局监察人员到万里利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东北角邱某某家对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测。经监测,排放值为44.3分贝,未超出Ⅰ类昼间标准。12月11日,富锦市环保局监察人员到万里利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东北角居民家调查信访反映的粉尘污染情况,经现场检查,万里利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东北角相邻的住户院内都有水稻毛子,是万里利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食烘干时飘散到住户院内的。2017年12月12日,富锦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限期7日内完成整改。按照整改要求,该企业对厂区内容易产生粉尘的滚筒筛、传送机进行包裹,降低粉尘外泄,并要求工人对厂区内及时清扫,在2018年粮食收购前,将烘干塔、输送机进行密闭式处理。2018年6月12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16台20吨燃煤锅炉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验收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富环罚告字〔2018〕6号),责令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罚款92.4万元。6月22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该企业目前处于季节性停产。 目前,企业已制定整改方案,计划于2018年11月份前完成整改。经富锦市信访局调查,未接到省、市两级政府交办的此类信访案件。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七八年前,有人在二龙山镇南、镇西两座山上采石,砍伐山上树木,破坏山体,目前南山已基本被挖光,山上林木已基本被砍光,防火通道被挖断。) (一)基本情况 二龙山镇位于富锦市东部,现有耕地面积42万亩,32个行政村,3.85万人。二龙山镇南侧、西侧分别有两座山,因矿山开采已经造成山体破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按照信访反映的信息,经富锦市国土局初步判断,二龙山镇西山上有1处富锦市二龙山双合碎石场,按照行政区划该采石场属于二龙山镇龙山村和向阳川镇永利村所有。该采石场由5个采区组成,这5个采区大致形成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属历史采石矿区,村民自用或村组织修铺村路、田间路采挖形成。90年代末,5个采区逐渐由个人承包形成采石场,在2008年取得了正规的采矿手续,采矿证批准范围内不存在林地。 二龙山镇南山上有富锦市二龙山兴友碎石场,按照行政区划该采石场属于二龙山镇春光村、三胜村和龙山村所有。该采石场由7个采区组成,这7个采区大致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属历史采石矿区,村民自用或村组织修铺村路、田间路采挖形成。90年代中期,7个采区逐渐由个人承包形成采石场,在2008年取得了正规的采矿手续,采矿证批准范围内不存在林地。由于历史原因,南山和西山上的林木遭到不同程度破坏。下一步,富锦市将组织国土和林业部门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杜绝非法采矿和破坏林木造成的生态资源破坏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四、受理编号2219号:“一是哈达河水库管理部门2013年为扩建水库,砍伐人工林3000棵。2018年为建设兴凯湖饮水工程,破坏林地3垧3亩,砍伐3300棵红松树,严重破坏森林资源。二是田某某承包水库附近的公益林,采伐后变卖,在破坏的林地上建房子、挖鱼池和耕种。举报人要求追究相关人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达河水库管理部门2013年为扩建水库,砍伐人工林3000棵。2018年为建设兴凯湖饮水工程,破坏林地3垧3亩,砍伐3300棵红松树,严重破坏森林资源。)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哈达河水库管理部门为鸡西市哈达河水库管理处。2015年7月,鸡西市、七台河市兴凯湖供水工程正式开工,该工程是省政府批复的重点民生工程。2018年4月,七台河支线工程临时征占哈达河水库施业区内林地0.2937公顷,采伐红松267株。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鸡东县政府责成县林业局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鸡东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及哈达河水库管理处证实,2010年以来,未进行过扩建水库,不存在砍伐人工林3000棵情况。2015年7月,鸡西市、七台河市兴凯湖供水工程正式开工。2018年4月,七台河支线工程临时征用哈达河水库管理处林地0.2937公顷,采伐红松267株,鸡东县林业局为施工单位办理了临时征占用林地和采伐审批手续。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田某某承包水库附近的公益林,采伐后变卖,在破坏的林地上建房子、挖鱼池和耕种。举报人要求追究相关人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田某某为哈达河水库管理处职工。2010年5月,哈达河水库管理处与赵某某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合同书》,将哈达河水库施业区的林地、林木承包给赵某某经营管理。2011年3月和10月,哈达河水库管理处分2次向鸡东县林业局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采伐14.5公顷,采伐量389立方米。 田某某是赵某某雇佣的护林人员。赵某某于2010年秋季在山脚林地建造55平方米房屋1处,通向看护房的山沟有自然形成的0.3公顷蓄水池1处,目前已形成湿地;沟南有人工开垦的玉米地0.2公顷;沟北有人工开垦的菜地0.2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接到信访转办案件后,鸡东县政府责成县林业局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赵某某根据2011年哈达河水库管理处申办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了采伐变卖,实际采伐面积为17.0141公顷,其中许可采伐面积为14.5公顷,未办理采伐证越界采伐2.5141公顷,滥伐蓄积量81.5立方米、出材量48.6立方米。 经调查,赵某某于2010年在承包经营的林地内,建造了55平方米房屋1处、临时棚舍2处共260平方米(一处119平方米、一处141平方米),主要用于护林防火人员和造林、抚育、采伐等工人居住,房屋、棚舍原占用地块地类为采伐迹地;擅自开垦0.2公顷玉米地和0.2公顷菜地,0.2公顷玉米地原地类为运材道和楞场,0.2公顷菜地原地类为采伐迹地。 经现场查勘,在通向看护房的山沟有0.3公顷湿地1处,为自然形成,不存在挖鱼池情况,经现地核实不存在养鱼情况。 针对赵某某在哈达河水库林地内违规建造的55平方米房屋、2处260平方米临时棚舍,鸡东县林业局已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赵某某已将违规建筑拆除;针对赵某某雇佣田某某,擅自开垦林地0.4公顷和超限额采伐2.5141公顷经济林,已由鸡东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已委托佳木斯市兴盛林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现地进行司法鉴定。目前,现地调查已结束,结论正在鉴定中。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2220号:“一是古龙镇永胜村村干部和肇源县县领导以承包的名义开垦沿嫩江河段江湾湿地15万亩,已持续10多年。二是有村民沿松花江流域三站、薄荷台、二站开垦江湾湿地大约10万亩左右,已持续10多年。三是全县开垦江湾地50万亩左右,私建堤坝导致河道变窄,造成周边村民无水种田,破坏湿地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恢复湿地。”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古龙镇永胜村村干部和肇源县县领导以承包的名义开垦沿嫩江河段江湾湿地15万亩,已持续10多年。) (一)基本情况 肇源县古龙镇江湾地面积约有9万亩左右(其中:永胜村3.2万亩),10个行政村和镇政府签订承包合同142份,合同发包分别以耕地、滩涂、荒地形式发包的,合同承包期限3~50年不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3日,县政府成立由水务局可英俊、赵乐、孙云鹏、林业局王海军、县经管总站朱凤艳及古龙镇长赵春阳等人组成的现场调查核实组,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 调查组比对《黑龙江省湿地名录》中沿嫩江左岸古龙镇江湾地范围内的湿地斑块,逐一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黑龙江省湿地名录》中共涉及古龙镇有3个湿地斑块,其中,嫩江沿岸共2个湿地斑块,1个(当地名称为鲫鱼泡)面积59.21公顷,另1个面积127.04公顷;通尔其面积30.51公顷。嫩江沿岸2个和通尔其等三块湿地斑块现状与名录没有改变现状,现状为湿地,面积没有减少。 经核实,2007年,现永胜村支部书记王某某承包了永胜村江湾地0.36万亩,当时承包该地时,王某某是普通农民,2017年4月任永胜村支部书记。永胜村合同中没有其他村干部或以肇源县县领导名义承包或合包的江湾地。 肇源县松嫩两江河道内行洪区土地属性为国有,地类为滩涂,乡管、村使用。按照规定,大江大河治理应由各级财政承担,但多年来由于财力投入有限,松嫩两江国堤防洪标准低,仅为20年一遇防洪标准,在维护堤坝安全、抗洪抢险工作中,乡村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了减轻乡村负担,县政府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允许乡村对滩涂进行耕种,但不允许种植高秆阻水农作物。 下一步,肇源县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湿地,杜绝破坏湿地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有村民沿松花江流域三站、薄荷台、二站开垦江湾湿地大约10万亩左右,已持续10多年。) (一)基本情况 二站、三站、薄荷台等三个乡镇开垦的江湾地合计约11.42万亩。二站镇共有江湾地承包合同30份,面积2.47万亩,其中耕地2.03万亩,林地0.002万亩,水面0.43万亩。三站镇共有江湾地承包合同73份,面积5.76万亩,其中耕地5.74万亩,林地0.015万亩,水面0.007万亩。薄荷台乡共有江湾地承包合同119份,面积3.19万亩,其中耕地2.95万亩,林地0.001万亩,草原0.23万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3日,县政府成立由水务局赵玉学、朱文举,河道管理处陈建军、袁国强、方得宝、张彦龙及三站镇周佳桐、薄荷台乡田艳东、二站镇李凤岩等人组成的调查核实组,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经到村调查核实及查证有关资料,二站镇、三站镇及薄荷台乡的江湾地全部在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但开垦时间均在2008年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批复成立之前。三个乡镇已开垦的江湾地中,在湿地名录内的有34处,合计4.65万亩;其余6.77万亩耕地不在湿地名录内。 下一步,肇源县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号)和《黑龙江省地方林业自然保护区内毁湿(林、草)开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黑林发〔2018〕80号)文件要求,按照承包合同到期一批退耕还湿一批的原则,稳步实施退耕还湿工作。 (下转第七版) (上接第六版)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全县开垦江湾地50万亩左右,私建堤坝导致河道变窄,造成周边村民无水种田,破坏湿地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恢复湿地。) (一)基本情况 松嫩两江流经肇源县全长237公里,其中嫩江113公里、松花江124公里,全县共有江湾地面积约51.29万亩,其中,嫩江流域34.79万亩,松花江流域16.50万亩。共有围堤157条,总长546.82公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3日,县政府成立由水务局牵头,农业局、经管总站、林业局、国土局、河道管理处、湿地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调查核实组,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核实,几十年来,肇源县对河道内的滩涂实行“国有、乡管、村用”的管理体制,江湾里一直存在着生产经营活动,历经了国家农业政策调整、粮食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江湾内大面积的滩涂被开发利用。开垦的江湾地中有40余万亩位于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其中有45处湿地斑块被耕种,耕种面积约33.6万亩,这些耕地全部是在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成立前开垦江湾滩涂形成的。由于私筑堤坝阻碍江湾沟、泡蓄水导致水源地减少,每当汛期,使江河水位抬高,河道变窄影响行洪。湿地局成立以后,加大了工作力度,目前已完成耕地退出2.4万亩,拆除违法建筑121处,清理民堤3条0.5万米。 下一步,针对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耕地问题,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号)和《黑龙江省地方林业自然保护区内毁湿(林、草)开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黑林发〔2018〕80号)文件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2018年年底前,制定完善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湿工作方案。不属于湿地的,依照《河道管理条例》制定计划,逐年将私筑堤坝依法拆除。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六、受理编号2221号:“一是2016年恭六乡乾三前村村书记破坏东河套55亩薪炭林和草原改为水田,外包给农户耕种。二是2009年三前村村书记李某某将300-400亩河套里的薪炭林和草原外包给本村张某某。2009年-2017年期间张某某在薪炭林和草原里没有栽种树木。却收取三前村支付的违约金。2017年现任村书记将300-400亩河套里的薪炭林和草原买到手,2018年春在薪炭林和草原上开垦了4-5垧地的水田。”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6年恭六乡乾三前村村书记破坏东河套55亩薪炭林和草原改为水田,外包给农户耕种。)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发包面积为255亩,实地测量面积283.1亩,其中,林业用地163.5亩、一般农用地99.8亩、自然保留地5.1亩、水域14.7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3日,望奎县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查阅该村的账目及发包合同,调查情况如下: 2010年8月30日,乾三前村原书记李某某将位于河套防洪堤两侧的255亩采伐迹地发包给孙某和张某某经营。2016年,承包人因部分地块被乾三前村村民占用,起诉到法院。2016年12月28日,望奎县人民法院判决乾三前村赔偿孙某、张某某355364元((2016)黑1221民初1217号),返还承包费130000元,共计485364元,合同终止。2017年3月23日,乾三前村召开“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公开竞价发包河套林地,共发包255亩。其中,关某某225亩、金某某15亩、李某某15亩。原承包人张某某于2016年修防洪堤时,在修河堤取土处开垦了55亩地(信访反映的东河套55亩薪炭林和草原)。后因法院判决由村抽回,并于2017年公开竞价发包,承包人关某某种的大豆,2018年改为水田(在关某某承包的255亩地块中)。目前由村里发包的255亩地块中,有163.5亩林业用地由于自然原因没有恢复造林,望奎县将督促乡村两级必保在明年春季恢复造林,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09 年三前村村书记李某某将300-400亩河套里的薪炭林和草原外包给本村张某某。2009年-2017年期间张某某在薪炭林和草原里没有栽种树木。却收取三前村支付的违约金。2017年现任村书记将300-400亩河套里的薪炭林和草原买到手,2018年春在薪炭林和草原上开垦了4-5垧地的水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面积283.1亩,其中,林业用地163.5亩、一般农用地99.8亩、自然保留地5.1亩、水域14.7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2010年8月30日,乾三前村原书记李某某将位于河套防洪堤两侧的林业用地163.5亩、一般农用地99.8亩(2009年土地调查时为耕地)、自然保留地5.1亩、水域14.7亩,共计283亩,发包给孙某和张某某经营。2011年、2012年林业用地163.5亩荒置,因2013年、2014年雨水过大,没有条件整地;2015年~ 2016年,在乡林业站督促下完成造林150亩,但由于自然原因没有成活,现被河水浸漫,乡林业站多次下达了造林通知和造林催办单。2016年,承包人鉴于其余地块一直水淹,另有部分被乾三前村村民占用,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起诉到法院。2016年12月28日,望奎县人民法院判决乾三前村赔偿孙某、张某某355364元((2016)黑1221民初1217号),返还承包费130000元,共计485364元,合同终止。 此地块由乾三前村委会收回后,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公开竞价发包,共发包255亩。其中,关某某225亩、金某某15亩、李某某15亩。原承包人张某某于2016年修防洪堤时,在修河堤取土处开垦了55亩地(信访反映的4~5垧水田)。后因法院判决由村抽回,并于2017年公开竞价发包给承包人关某某。经县土地局实地勘察,确认信访反映的地块没有草地、荒草地地类。 望奎县森林公安局已立案侦查,目前正在侦办中。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2222号:“2011年董某某陆续将腰新乡兴隆村沿江3000亩湿地开垦成耕地,举报人多次向林业部门反映未果,林业部门不作为。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此问题并恢复草原。”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八、受理编号2223号:“举报人反映龙凤炼油厂噪声扰民和小区大道上大车鸣笛噪声扰民问题后,6月18日大庆政府网站公布的处理结果为不属实。相关部门在小区道路上设立了夜间车辆禁行的警示牌,但并没有彻底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举报人要求拆迁。”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0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九、受理编号2224号:“王岗镇新利村幼儿园附近有一家养猪场,饲养500-600头垃圾猪,散发臭味污染空气,粪污沿街流淌,问题已存在两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哈尔滨市王岗镇兴利村,共有养猪场两处,均位于兴利村村南头,养殖负责人分别为陆某某和李某某。李某某的养猪场自2017年10月从事生猪养殖,目前存栏170余头;陆某某的养猪场自2017年11月从事生猪养殖,目前存栏150余头,两家养猪场紧邻,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反映养猪场环境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9日,由南岗区农林局牵头,会同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岗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联合执法。6月22日,经现场检查再次确认,两家养殖场现存栏生猪共计320余头,粪污散发臭味。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对两家养猪场进行了查处,责令当事人陆某某、李某某停止违法经营。 针对两家养猪场存在的上述问题,联合调查组责令两家养猪场2个月内整体搬迁。在整体搬迁之前,联合调查组将对两家养猪场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养殖户对产生粪便、尿液进行干湿分离,考虑养殖场周边都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特殊原因,责令养殖户在自家院内临时建防渗储尿池和粪便堆积池,并及时清掏外运,6月30日前完成。7月4日,联合调查组到现场检查发现,李海波养猪场存栏猪已全部处理,陆某某养猪场只剩下21头猪仔,正在出售,储尿池已清空,粪便正在清运。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受理编号2225号:“龙凤区居民生活污水和石化总厂排放的工业废水将万宝山镇聚宝村的草原、耕地、防护林浸泡,污染地下水,涉及面积10000亩。大庆市官方网站公布的办理结果不实,举报人要求进一步查实情况的处理结果,恢复草原。” 未办结。 二十一、受理编号2226号:“哈尔滨市政府网站6月19日公布了关于万达城小区内建设800平米垃圾转运站问题的处理结果,举报人认为网站公布的处理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要求进一步调查此事宜。” 未办结。 二十二、受理编号2227号:“肇东市西八里镇飞跃村村支书苗某某破坏草原480亩改为耕地,破坏林地35亩,破坏房屋设施,将泄洪渠推出600米长耕地。2016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此问题,肇东市政府给出的调查结果造假:一是苗某某破坏草原480亩,上报的是响应政府号召,开荒170亩;二是破坏林地35亩,上报“非苗某某承包”,且只上报5亩。举报人要求严查上述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举报人孙某清曾反映过苗某某破坏草原、林地问题。经肇东市委、省政府组织调查后,认定破坏草原面积220亩,破坏荒草地155亩(与草原同一地块),合计375亩;改变3亩林地用途耕种玉米。信访反映的泄洪渠与3亩林地为同一地块。该泄洪渠是为解决赵申屯北侧旱田供、退水问题。由于修建后基本未发挥作用,80年代已被栽种树木。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本村农民在建房和搞其它建设时在水渠两侧取土。为保护土地资源不被破坏,2011年,飞跃村原村长苗某某将坑洼不平的水渠推平;2013年,飞跃村将林地承包给边树革经营,春季植树800棵左右,因该地块含有盐碱,到秋季又被雨水侵泡致树苗死亡;2014年,边某某在该地块种植玉米至2016年。 按照中央督察整改意见要求,肇东市委、市政府责成西八里镇政府已于2017年春,将破坏的草原和荒草地(共375亩)全部种植了羊草和披碱草,恢复了植被;改变用途的林地,已完成东西宽7米,南北长648米,林床面积为5亩,护林壕2亩,林地俩侧各有8米宽树影地(面积15.6亩)的整改任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1日,肇东市西八里镇立即组成专项调查组,对举报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经核实,举报人孙某清于2016年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破坏的220亩草原、155亩荒草地已全部种植了羊草和披碱草。改变用途的林地已完成造林整改任务,现林地面积之和(1.56公顷)与水利部门提供的面积(1.52公顷)基本相符。 2018年6月24日,由肇东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西八里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再次深入到西八里镇飞跃村赵申屯整改现场展开核实工作。经过现场测量,并与国土“二调”图核对,发现被破坏的草原和荒草地已于2017年春全部恢复了草原植被,目前整改地块种植的草涨势良好。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受理编号2228号:“举报人对当地政府关于万达城小区内建设垃圾转运站问题的通报有异议,指出以下疑问:一是该项目是否有环评报告。二是通报称垃圾装运站东侧是未出让空地,但哈尔滨市政府于2017年6月20日已公告该地为花园小区建设用地。” 未办结。 二十四、受理编号2229号:“一是查哈阳乡幸福村13队和1队江岔的100余万平方米草原,于2011年被村书记和村长开垦后种地。二是幸福村村书记于2010年将11队、12队和13队南侧6万余平方米的草原开垦后承包给孙某某耕种。近期县里已经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将毁草开荒的责任都推给孙某某承担,对村书记和村长都未处理。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恢复草原。” 未办结。 二十五、受理编号2230号:“自2014年以来,康某某陆续将大兴乡后土村库里泡东南侧的10000多亩草原开垦成水田,又将7000多亩湿地破坏改为鱼池。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大兴乡前土村后土屯(2001年,后土村合并到前土村)库里泡西南侧,由康某某承包经营,共有4份承包合同(2份承包经营协议,1份草原承包合同,1份渔池承包经营协议),合同面积约9890亩,地类性质为内陆滩涂、水库水面和盐碱地。其中,从张某某处转包了7000亩(4000亩承包期从2015年7月19日至2032年7月19日,3000亩从2011年7月1日至2041年7月1日);从王某某处转包了2100亩(承包期从2013年5月1日至2043年5月1日);从大兴乡前土村委会承包了约790亩(承包期从2011年3月15日起至2041年3月15日)。目前,用于渔业生产的面积约4300亩,其余未利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由包案县领导肇源县副县长吕航带队,县畜牧草原站站长秦国维、副站长李吉龙,县林业总站副站长王海军,县水产总站副站长柴国权,县纪委监委干部李阳,大兴乡党委书记赵立魁、副乡长吕浩军、畜牧中心主任计向金、前土村支部书记丁晓光等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肇源县畜牧部门对康某某承包的4个地块采用GPS采集地块拐点坐标37处,显示该地块勘验面积约10000亩,其中,现状为鱼池面积约4300亩,其余约5700亩地块未被开发利用。经调查,2015年春季,康某某曾在大兴乡前土村后土屯西侧自己承包的地块上进行过水稻改良试种,试种面积约800亩,但未成功。2015年至今,该地块一直闲置,地表植物以碱蓬和杂草为主。关于康某某从张某某处转包的4000亩的草原承包合同,经过县畜牧部门审查,认为该承包合同有两点错误:一是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是草原承包规范文本;二是该合同未在草原管理部门备案,认定该合同不是草原承包合同,已告知乡政府责令前土村规范合同管理。经查询比对肇源县基本(非基本)草原数据库,康某某承包的4个地块既不是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经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康某某承包的4个地块的地类性质为内陆滩涂、水库水面和盐碱地。 经调查,康某某承包的水面位于大兴乡前土村后土屯库里泡西南方向,面积约6000亩,原地类性质为内陆滩涂、水库水面。2016年12月28日,省政府下发湿地名录,康某某承包的水面在曹富屯湿地斑块区域内,湿地类型为淡水湖湿地。2012年7月10日,康某某办理了水域滩涂养殖证(黑肇源县府(淡)养证〔2012〕第00002号),许可水面养殖面积4300亩;康某某将其中的2000亩水面用于渔业养殖,目前该2000亩水面地类性质属于库塘湿地。 下一步,按照计划,将在2041年7月1日康某某承包合同到期后,恢复成淡水湖湿地。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受理编号2231号:“一周前,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了群力新城小区斯堡莱登度假酒店噪声和油烟扰民问题,至今没有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要求尽快解决此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斯堡莱登度假酒店实为哈尔滨斯堡莱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道里区丽江路4195号-4355号,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了环保登记表备案手续。 2018年6月15日,针对群众向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群力新城小区斯堡莱登度假酒店噪声和油烟扰民的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经查,该单位为商住综合楼,无燃煤锅炉,冬季集中供暖,无排烟现象。酒店无24小时使用的机房,酒店餐厅晚10时以后停止供餐,餐厅有油烟高空排放设施,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现场对其油烟和噪声进行了监测。油烟监测结果表明,该单位的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噪声监测结果表明,该单位产生的噪声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昼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油烟、噪声监测虽达标,但仍存在扰民现象。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酒店定期检查油烟排放设施运行情况,对风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维护,降低噪声,避免扰民问题发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斯堡莱登度假酒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已对烟道进行了整改,延长了排烟管线,达到了举报人诉求。同时,检查中发现该酒店室外有1台新安装的小型风机因轴承缺油噪声较大,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酒店对此风机进行维修治理。当日下午,该酒店对风机进行了维修,排除了故障。道里环保分局已责令该酒店每天派人检查风机运行情况,出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定期维护保养,有效杜绝噪声污染扰民问题。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酒店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定期监测其油烟、噪声污染排放情况,防止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受理编号2232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嘉美小区小锅炉污染环境的问题。6月18日有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处理此问题时,只要求锅炉房经营者将煤堆用苫布覆盖,未作进一步处理,举报人要求取缔小锅炉。” 此案件已于第十九批第2034号、本批第220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上报。 二十八、受理编号2233号:“嘉美小区供热使用6吨小锅炉,冬季供暖期间烟气排放超标,举报人要求取缔小锅炉。” 此案件已于第十九批第2034号、本批第220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上报。 二十九、受理编号2234号:“一是白山工业园区的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未运行,直接排放污水。二是味精厂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气味,周边居民夏季不能开窗。三是电站锅炉烟囱时常冒黑烟,夜间尤为严重。”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白山工业园区的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未运行,直接排放污水。) (一)基本情况 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目前该公司正在生产。2004年8月9日,该企业60万吨/年玉米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获得黑龙江省环保厅批复(黑环函〔2004〕117号),项目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2013年5月27日,通过黑龙江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黑环验〔2013〕91号)。2015年,污水自动监控系统通过齐齐哈尔市环保局比对验收。项目配套建设了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污水处理站。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龙江县组织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目前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自动监控系统数据实时上传,无超标排放记录。不存在污水处理站未运行,直接排放污水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味精厂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气味,周边居民夏季不能开窗。)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案件已于第十六批第165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电站锅炉烟囱时常冒黑烟,夜间尤为严重。) (一)基本情况 2016年5月17日,该企业电站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项目环评报告获得了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审〔2016〕49号),项目于2016年5月20日开工建设,2017年7月18日,通过齐齐哈尔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齐环验〔2017〕41号)。 该企业公用工程车间于2010年开始筹建,2011年4月份投入运行。锅炉烟气处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2016年5月,该企业对布袋除尘器系统进行了改造,改造工作在同年11月份完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龙江县组织县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17年4月28日,该企业完成了电站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项目建设,并通过市环保部门组织的验收。目前,电站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运行稳定,自动监控系统数据实时上传,无超标排放记录。经调阅环保部门历史执法检查记录,该企业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处罚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受理编号2235号:“一是邵某在通河县岔林河万发段违法采沙,将原50米宽的自然河道已缩减为10米宽。二是邵某沙场购买农田,在农田上堆放沙石、停放大型机械、建设厂房,破坏基本农田。举报人称当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此不闻不问。” 未办结。 三十一、受理编号2236号:“梅里斯区雅尔赛镇镇长李某某,破坏雅尔赛中学南面坝下100多亩草原,改为水田。”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调查处理情况:针对承包人韩某某未经批准将未利用地开发为水田行为,经梅里斯区政府研究决定:一是责成雅尔塞村依法收回与韩某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二是责成雅尔塞村委会负责把土地恢复原貌;三是梅里斯区纪委监委启动问责机制。 2018年6月23日,梅里斯区雅尔塞村村委会已收回土地承包合同。梅里斯区畜牧局、环保局到现场检查,雅尔塞村委会已经将水田推平,恢复了原貌。 雅尔塞村村委会主任宫志国对韩某某未经审批将未利用地改为水田负有直接责任,雅尔塞镇政府农业中心主任李洪义监管不力负有间接责任,雅尔塞镇农业副镇长乔云义和雅尔塞镇镇长李益亮负有领导责任。 梅里斯区纪委监委给予宫志国党内警告处分;对李洪义、乔云义诫勉谈话;对李益亮批评教育谈话。 三十二、受理编号2237号:“2017年,有人在桦川县东河乡江段以东、富锦市江段西安以西、双鸭山市农垦二九一农场18站与19站结合部,从江边到江堤10多公里长的位置围农田筑建新大坝,破坏生态环境,造成鹤岗市绥滨县和农垦普阳农场江段防洪压力大。举报人担心一旦遭遇洪水,易造成北部江段溃堤,要求严肃处理查处此事,铲平大坝,恢复生态,确保行洪安全。” 未办结。 三十三、受理编号2238号:“齐齐哈尔龙江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生产过程中排放臭味气体,导致周边居民夏季不能开窗。二是高浓度废水和中低浓度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或江内,污水处理设施只在有检查时才运行。三是电站锅炉烟囱时常冒黑烟,夜晚更为严重,该锅炉脱硫脱硝装置间歇使用,没有检查时处于关闭状态。”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生产过程中排放臭味气体,导致周边居民夏季不能开窗。) 此案件已于第十四批第142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高浓度废水和中低浓度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或江内,污水处理设施只在有检查时才运行。)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龙江阜丰味精厂实为齐齐哈尔龙江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6月28日,该企业年产50万吨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其配套项目环评报告获得齐齐哈尔市环保局批复(齐环评〔2017〕65号);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16日,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同意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项目名称变更为年100万吨玉米深加工及其配套项目;2017年12月,项目建成投产。该项目建设有30万吨玉米饲料生产线、10万吨苏氨酸生产线、20万吨结晶葡萄糖生产线各一条。该项目总投资2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亿元。目前,公司日均加工玉米2400吨,生产结晶葡萄糖540吨、苏氨酸250吨,日处理废水1.2万立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昂昂溪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查,该企业生产产生的高浓度废水浓缩后提取菌体蛋白,中浓度废水经过IC高效厌氧反映器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水混合进入好氧池再次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排水管线排至齐齐哈尔市政氧化塘,未发现地下渗井、渗坑及其他污水排放口。该单位每季度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吉林省华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水进行检测,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完整,不存在“污水处理设施只在有检查时才运行”的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电站锅炉烟囱时常冒黑烟,夜晚更为严重,该锅炉脱硫脱硝装置间歇使用,没有检查时处于关闭状态。) (一)基本情况 同第二个问题。 该企业建设了2台24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日耗煤200吨。锅炉烟气采用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NCR脱硝工艺处理达标后,经120米高烟囱排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昂昂溪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查,企业每季度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吉林省华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2018年6月23日夜间,昂昂溪区环保局局长带领工作人员再次到企业进行夜查,未发现“烟囱时常冒黑烟,夜晚更为严重”的现象。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锅炉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完整,不存在脱硫脱硝装置间歇使用,没有检查时处于关闭状态的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四、受理编号2239号:“梅里斯区雅尔赛镇镇长李某某,破坏雅尔赛中学南面坝下100多亩草原改为水田。”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6号、本批第223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五、受理编号2240号:“利民开发区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开发区供排水一号泵站等3家单位直排污水,三家单位的进水口和排水口都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污水处理厂采取散排的方式排放污水,污水流经途中浸泡土地,造成举报人181.1亩绿化林地270710株树木死亡,经济损失达两千多万元,附近多名村民因饮用被污染的水导致患病。举报人多次向三家排污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未果,经委托第三方对污染水源进行检测,水质检测结果超标。” 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04号、第十七批第182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六、受理编号2241号:“2015年,哈尔滨金龙山墓园有限公司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榆树镇民泉村强占耕地、林地和水源地修建墓地。2017年,哈尔滨金龙山墓园有限公司王某组织人员动用大型机械对圈占的耕地、林地进行大面积破坏,私自取土、挖山填沟、砍伐树木。举报人曾多次向市长热线、道里区环保、国土、民政等部门反映未果。2018年6月,市政府和区政府将该墓地合法化。举报人要求拆除违法建筑,恢复生态。”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5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