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三十三批次,共218件举报案件,其中重点案件117件,已办结107件,受理编号为3674、3678、3679、3680、3681、3682、3683、3684、3686、3687、3688、3689、3690、3691、3692、3693、3694、3695、3696、3697、3698、3699、3700、3701、3702、3703、3704、3705、3706、3707、3708、3709、3710、3711、3712、3713、3714、3715、3716、3717、3178、3720、3721、3722、3723、3724、3725、3726、3728、3729、3731、3732、3733、3734、3735、3736、3737、3738、3739、3740、3741、3742、3743、3744、3746、3747、3748、3749、3750、3751、3752、3753、3754、3755、3756、3757、3758、3759、3760、3761、3762、3765、3766、3767、3768、3769、3770、3771、3772、3773、3774、3775、3776、3777、3778、3779、3780、3781、3782、3783、3784、3785、3786、3787、3788、3789、3790;未办结10件,受理编号为3675、3676、3677、3685、3719、3727、3730、3745、3763、3764。第3737至3790号案件办理情况如下: 六十四、受理编号3737号:“李某某在双鸭山林业局七一林场施业区三十九林班(森调队第三产业原办公室前草原)湿地内挖养鱼池,破坏湿地3000平方米左右。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林业局和佳木斯合江林管局及森工总局反映未果。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养鱼池位于双鸭山林业局七一林场施业区三十九林班(森调队第三产业原办公室前草原),是历史形成的水泡子。2004年,时任森调队队长李万海(已退休)请示双鸭山林业局,准备按多种经营养殖业将其挖掘成养鱼池,经双鸭山林业局原局长龚春环同意,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挖掘,形成了目前的养鱼池,占用湿地面积3000平方米。之后,李万海自己承包若干年,由于经营问题以及地理位置偏远等原因,只投入不产出,逐渐放弃了经营,目前没有经营利用,处于废弃状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双鸭山林业局成立了以主管副局长谢永玉为组长,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局长宋兆绪、林政科长钟鸣德、资源科副科长李连彬为成员的专项调查组到现地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鱼池没有任何合法手续。 根据调查结果,双鸭山林业局对此鱼池进行依法取缔。鉴于该鱼池形成于2004年,在湿地保护名录确定之前,并且属于人工湿地,对湿地保护没有产生重大影响,双鸭山林业局将经营权收回,鉴于其形成时间及其属于人工湿地,暂时不进行还湿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五、受理编号3738号:“拜泉县三道镇联心村四屯刘某某破坏屯东大排东头500米处沤麻坑几百亩湿地,改为水田种植水稻。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此问题,但没有得到解决。”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拜泉县三道镇联心村四屯屯东大排东头1000米处沤麻坑,现有水田为25亩,由农民曲双种植。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拜泉县林业局与三道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此地块坐落于黑龙江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三道镇韩家屯3”洪泛平原湿地内。 由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尚未发布湿地名录,所以当时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图(2007年开始,2009年完成),确认该地块为水田。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0号相关规定,该地块应维持现状。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六、受理编号3739号:“2017年,拜泉县政府批准在双阳河保护区内建设‘三大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双阳河泄洪。市委书记在全市大会上点名‘拜泉双阳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违法建筑要坚定不移地整改、追责’。拜泉县不但不整改,还推脱责任。实际上拜泉县就是不整改,而是把整改重心放在撤销、调整自然保护区上。”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六批第280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补充情况:永久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于2013年8月,位于拜泉县城南202国道与世纪大道交口东1公里处,与波巴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毗邻、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投资800万元,现已出租给波巴市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使用,建设在保护区核心区内。 永久现代农机合作社现已租给波巴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使用,而波巴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正处在生产季节,2018年12月底前整体拆除。 六十七、受理编号3740号:“举报人反映‘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付某某、魏某破坏国家森林公园,毁林盗伐破坏林地16万平方米’属诬告。举报人称自己承包三道关二村和林业站联营区24年,种树10万棵,因缺水每年有树旱死,后经村里同意挖了两个蓄水池,至今未养鱼。举报人认为对他的举报属于诬告,当地林业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合理,要求当地政府进一步查清事实。”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付某某、魏某破坏国家森林公园,毁林盗伐破坏林地16万平方米”的信访案件(第一批第12号)。经市林业局调查,自1998年以来,魏某(魏瑛)陆续在其承包林地内建设房屋面积455平方米,渔塘面积2700平方米;在三道林场44林班8、15小班有人盗伐林木81株,蓄积1.6215立方米的情况属实。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市林业局执法人员再次走访调查。举报人反映被诬告的内容,牡丹江市已于2018年6月7日将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报告。后经省、市两级督察组现地考察,认可对案件的认定,不属于诬告。市林业局在处理魏瑛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执法,充分保证了魏瑛的合法权益,将于2018年7月6日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听取魏瑛的申辩和陈述,魏瑛提供了其持有的80平方米房照,市林业局采纳了证据,会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面积减去80平方米,罚款改为(3316-80)平方米×20元/平方米=64720元。市林业局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按照规定告知魏瑛如认为做出的行政处罚不合理,依法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八、受理编号3741号:“2011年,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856分公司以国家土地整治为由在保护区二疙瘩东南方向大搞水利。2011年至2017年大量开垦湿地、毁林开荒数万亩。举报人多次向当地林业部门反映未果。856分公司为了达到占有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湿地的目的,在2018年退耕还湿方面弄虚作假,在距856分公司开垦湿地南北近20里的实验区石桥方向(原856农场25队1979年开始撂荒近十年,把自然恢复成湿地的4000余亩地说成是2018年退耕还湿的任务)异地退耕还湿。” (一)基本情况 八五六农场在二疙瘩东北方向,位于兴凯湖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该区域曾实施过土地整理项目。2008年5月22日,项目环评报告获得原环保部审批(环审〔2008〕135号);2008年10月19日,通过省环保厅立项审查意见;获得了省国土厅的立项批复(黑国土资函〔2012〕231号);2012年8月20日,项目实施方案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黑国土资函〔2012〕236号);2012年12月6日,项目投资计划批复获得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批复(黑国土资发〔2012〕293号)。批复建设地点为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八五六农场第十一管理区第二十三、二十四作业站,建设规模为2793.6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36.43公顷,新增耕地比例4.88%,建设期1年,总投资4352.25万元。2013年12月2日,通过省农垦总局组织的验收(黑垦局办文〔2013〕86号)。该项目规划设计为荒草地翻耕86个图斑,共136.43公顷,没有涉及湿地开垦;经八五六农场调查86个设计荒草地开垦的图斑,实际开垦种植面积为69.9415公顷。 八五六农场兴凯湖自然保护区与兴凯湖小湖水域相连,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更加突出,所以八五六农场计划在2018年~ 2020年继续加大退耕还草面积。经上级部门批复,三年预计退耕还草4000亩。地块选择在八五六农场第四管理区二十五站(原二十五队)的堤外地,该地块为耕地(国家土地二次调查数据库中为耕地)。北与八五六农场原十四队毗邻,南与兴凯湖农场接壤,东与八五六农场原二十三队、二十四队相连,西临穆兴泄洪道。 2016年12月,八五六农场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八五六农场辖区内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协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立后多次对兴凯湖自然保护区开展联合大检查。并建立了自然保护区管护站,加大管护力度,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变化情况实时监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上午,由八五六农场水务局、环保科、林业科、畜牧科、国土资源所等部门组织8名工作人员分成两个工作小组,携带GPS对二疙瘩地区进行实地测量核查。经过与二调图结合实地核查,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在八五六农场二疙瘩东南方没有兴建过任何水利工程项目,2011年~2017年没有大量开垦湿地、毁林开荒数万亩的现象,更没有侵占过兴凯湖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017年~2018年,八五六农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小组在对二十五站游世全违法筑堤、开垦湿地行为进行执法时,游世全曾说过八五六分公司也有开垦湿地情况,经八五六农场水务局核实为土地整理重大工程项目。 2018年7月5日,八五六农场信访事项调查领导小组对退耕还草地块进行实地核查定点坐标,并与八五六农场企业管理科复核了退耕还草地块的资料,信访反映的石桥方向退耕还湿地块于1978年8月建点,1979年该点播种面积0.4万亩,截止到2009年,耕地达1.1万亩。因西临穆兴泄洪道受水灾影响严重,种地户多数年景亏损,农场给予免收地租自负盈亏的政策。2015年以来大部分种地户出现弃耕现象,因此,八五六农场决定将此耕地正式纳入退耕还草计划,并决定在即将实施的国家土地三次调查数据库中进行耕地变更,八五六农场不存在异地退耕还湿弄虚作假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九、受理编号3742号:“一是古城镇民和村支书史某某,将民和大队1-6社河套1500-3000亩草原开垦种地。二是史某某将民和村1至6队火车道南二代防空林砍伐,将地包给张某某种植玉米。三是史某某,将民和村苗圃中间靠北边的杨树和南边的松树砍伐,将苗圃往南走到东白皮柳树砍伐,将苗圃南面的水曲柳树砍伐。四是史某某私占苗圃东侧林地给亲属挖鱼塘。举报人曾向当地林业公安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责任人,恢复生态。” 此案件已分别于第二十三批第2473号、第二十六批第2800号、第二十七批第283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受理编号3743号:“举报人曾于2016年向督察组反映以下问题:2013年2月,依安县依龙镇东风村村支部书记宋某某伪造土地性质证明,将村内的4800亩国家天然草原以耕地的价格卖给单某某谋利,单某某非法将4800亩天然草原全部破坏改成耕地。举报人对当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与事实不符,要求当地政府彻底查清事实,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三批第245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一、受理编号3744号:“原山河屯林业局王某某、刘某某在磨盘山水源地保护区内水库上游原寒松林场地域大量毁林开地,并发包获利,将上级拨付的植树款全部占为己有。耕种时,当地村民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严重污染下游磨盘山水库水源。举报人要求对以上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一)基本情况 寒松林场现有耕地204公顷,都是原有耕地,且都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共计承包28户都是林业职工。 磨盘山水库的基本情况已于第六批第331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因举报信息不够详实,林业局人口基数庞大,无法准确定位被举报人基本信息。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山河屯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金贵成为组长,驻局专员陆明(主管资源)为副组长,由资源管理科、林政科、营林局、环保局、多种经营局、广播电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寒松林场进行了现地调查。 经现地核查和调阅公安局森保大队、林政科林政案件档案,寒松林场近些年没有毁林开垦案件,不存在毁林开地私自发包获利问题。山河屯林业局按照水源地保护条例多次下文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化肥,坚决杜绝污染水源,要求水源地保护区内七个林场所对举报人举报的地点、内容对水源地主要河口、耕地周边进行自查自纠,对少量遗留在地边、河边的农药空瓶进行收集,集中运到库区外垃圾场进行处理,检查组现地核查无农药空瓶散落,水库水体无污染。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二、受理编号3745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2009年华能集团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新华电厂的储备池决堤,污染地下水,导致新华农场二水库大型养殖场的猪成批死亡问题。举报人认为《鹤岗日报》报道的‘交办函’情况不属实,并作出如下说明。一是鹤岗环保局组织召开的协调会提出了2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电厂承认污染,举报人选择走司法程序;第二个方案是对养殖场全面评估分期付款,先解决98平方米房子问题。协调会后诬陷举报人未选第一个方案,举报人选择第二个方案,并告知鹤岗环保局主管局长高某某,但是评估报告出来后电厂和高某某未兑现承诺,不签分期付款合同。二是高某某不出具水污染证据,2015年11月3日疾控中心化验报告显示井水氟化物超标,但鹤岗市环保局拒不出具水污染结论。三是举报人诉求污染赔偿,2017年10月30日鹤岗市环保局调查意见‘结合178万元房产评估及其他费用,我局提出由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赔偿200万元’,举报人同意市环保局的意见。举报人要求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并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 未办结。 七十三、受理编号3746号:“海伦市伦河镇西伦大队马某某破坏农田,砍伐农田防护林树木贩卖。”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海伦市伦河镇西伦村只有3条农防林申请采伐,分别是:2017年,林权人孙义将西伦村四组后南北带251株杨树申请后采伐;2017年,林权人韩兴峰将西伦村七组屯西南北带672株杨树申请后采伐;2018年,林权人苑金将西伦村变电所南与蔬菜开发区道两侧610株杨树申请后采伐。西伦村委会证实该村再无申请采伐及其它非法采伐林木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海伦市林业局会同伦河镇政府、伦河镇西伦村组织专人开展现地核查及外围调查工作。经查,近年来海伦市伦河镇西伦村只有3条农防林申请采伐,林权人孙义、韩兴峰将林木采伐后在采伐迹地栽植了云杉,按要求恢复了造林。林权人苑金在2018年春采伐后,按林木采伐许可证上的要求,应于2018年5月1日前将该采伐迹地恢复造林,但由于春天雪大化冻晚,未及时抠根整地,导致没有及时更新造林,但该林地没有开垦及改变用途行为。海伦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完成造林任务通知书》,要求其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造林任务。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四、受理编号3747号:“2008年,嫩江县中央站林场李某某盗伐森林3000多立方米,违法开垦林地300多垧。” (一)基本情况 中央站林场位于嫩江县北部,距离嫩江县城213公里,始建于1952年,隶属于嫩江县林业局,现有职工46人。总经营面积32017.5公顷,总蓄积2189695立方米,现有林地22645.7公顷,森林覆被率78.5%。1965年,省林业厅批准建立兴安落叶松种子基地,现有母树林面积8315.9公顷。2013年,中央站林场被全部划入中央站黑嘴松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举报人曾于2016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此举报内容。2016年县委、县政府针对此问题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嫩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7月4日,成立了由政府副县长高传东任组长,嫩江县林业局、环保局、林业公安局、中央站林场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立即深入实地展开调查。 1.关于“2008年,嫩江县中央站林场李某某盗伐森林3000多立方米”的问题调查情况 2008年12月,黑河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信访人举报,称嫩江县林业局中央站林场施业区内有大量林木被盗伐,盗伐数量达2000多立方米,后来又举报数量为3000立方米。黑河市森林公安局指派爱辉区森林公安局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该林场被盗伐山场共4处,盗伐木材共计250立方米,且均为多年陈材,与举报人举报的数量相差悬殊,爱辉区森林公安局当场下达《扣押通知书》,扣押木材由中央站林场自行处理,并处以中央站林场5万元的罚款,罚款已缴黑河市财政。 调查组根据信访人提供的51个坐标点,并在其带领下进行逐一核实,7月7日,政府副县长李强亲临现场调查。经过调查核实,信访人提供的51个坐标点,其中42个坐标点及附近有少量伐根,共计600余个伐根,依据伐根根径推算立木蓄积约300立方米。经调查,600余个伐根陈旧且时间久远,据信访人说有部分伐根是日伪时期形成的,也有2008年以前林场生产采伐留下的伐根,其他9个坐标点及附近没有伐根。2008年以来没有采伐审批,也没有形成新的采伐。日常检查、巡查也没有发现盗采。 2.关于“2008年,嫩江县中央站林场违法开垦林地300多垧”的问题调查情况 信访人提供了17个地块点位坐标,工作组在其带领下进行现场核实,这些地块面积共126.2公顷,都是2008年以前历史原因形成的。2008年已经全部纳入国有耕地收费管理,因此不存在2008年以后违法开垦林地的问题。省、市森林公安局于2009年1月、2011年11月,曾针对此问题分别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2015年7月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专员办再次调查,反复调查后均认定“举报内容”不属实。 下一步,嫩江县将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资源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坚决打击盗采盗伐行为,保护好生态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五、受理编号3748号:“密山市白鱼湾镇自然保护区内湖沿村至国宾公路东侧,有人违建房屋。举报人要求拆除房屋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湖沿村至国宾公路东侧的违建房屋实为白鱼湾镇村民袁春柏的活动房车,面积32平方米,因无处安放,擅自将活动房车停放在信访反映的地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兴凯湖管委会组织森林公安、管护站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违建房屋实为白鱼湾镇村民袁春柏的活动房车,面积32平方米,因无处安放,便将该活动房车停放在信访反映的地点,该地点位于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兴凯湖管委会管护部门责令袁春柏将活动房车移走,不准再将活动房车移动到保护区内。今后,管委会管护部门将加大管护力度,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目前,该活动房车已按要求移除到保护区外。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六、受理编号3749号:“一是江南新区没有污水处理厂,各类污水直排东村河后流入牡丹江,已持续多年。举报人要求市政府修建污水处理厂,保证牡丹江下游及莲花湖水体安全。二是东安区201国道通往桥头村公路两侧东村河沿岸,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严重污染当地土壤、水源和空气。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三是东安区江南新区娘娘庙南山坡东侧,有人大面积破坏原生林和人工松树林,建设度假区。举报人要求立即停止破坏林地行为,拆除建筑,恢复林地。”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江南新区没有污水处理厂,各类污水直排东村河后流入牡丹江,已持续多年。举报人要求市政府修建污水处理厂,保证牡丹江下游及莲花湖水体安全。”) (一)基本情况 2007年,牡丹江市江南新区起步建设时,即按照雨污分流工艺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考虑江南新区初期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以新城建设为主,产业建设为辅,涉水企业少,污水产生量不大,污染物浓度不高,无特种废水和其他特征污染物产生,且污水可生化性较强,并经过到其他省市考察,决定采用生产企业对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进入城市排水管网水质标准后排入牡丹江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牡丹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7〕86号),在批复的《牡丹江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7年修订)》意见中同意在工业污水日产5万立方米以内时依托牡丹江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目前,江南新区日供水约1.5万吨,排水量约1.2万吨,在江南5万吨排水能力范围以内,牡丹江城市污水处理厂具备接收园区工业废水的能力。截至目前,牡丹江城市污水处理厂能完全接收园区产生的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平稳有序,未对牡丹江水质产生影响。 随着江南新城区规模不断扩大,以及对俄科技园区及新兴组团的建设,未来污水量还将不断增长。为了立足长远,确保江南新区污水排放不出现环保问题,牡丹江开发区目前已经着手启动江南新区污水处理厂前期准备工作,结合江南新区“产城融合”的整体建设构想和发展模式,拟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全盘考虑江南新城区的建设和发展,建设一座同时接纳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满足江南新城区发展的需要,具体污水处理工艺、规模等依据相关部门批复的可研报告进行实施。计划2020年10月31日前投入正式运营。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东安区 201国道通往桥头村公路两侧东村河沿岸,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严重污染当地土壤、水源和空气。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兴隆镇岭东村附近,于2017年7月由开发区托管,现场存在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兴隆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现场存在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但未发现医疗垃圾。兴隆镇政府于2018年7月4日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开发区“清河”行动,对涉事地点的垃圾以及沿河两岸进行清理,计划60日内清理完毕,并设置警示告知牌,加强巡查和清理,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七、受理编号3750号:“密山市白鱼湾镇自然保护区内湖沿村至国宾公路东侧,有人违建房屋。举报人要求拆除房屋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374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八、受理编号3751号:“一是磨盘山水库库区内居民迁移后留下的几百公顷土地没有退耕还林,每年耕种时当地村民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污染水库水体。二是山河林业局管辖耕地约几千公顷,村民耕种时将农药空瓶及残液直接扔到河里或河岸,严重危害下游水库水质安全。三是在水源地上游铁山经营所雪乡公路22公里处,养殖户在此放牧时产生的养殖粪尿,造成水源地污染。四是有人在长征经营所买地9000平方米,挖沙破坏地。”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磨盘山水库库区内居民迁移后留下的几百公顷土地没有退耕还林,每年耕种时当地村民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污染水库水体。”) (一)基本情况 磨盘山水库位于五常市沙河子镇磨盘山村,距离哈尔滨市210公里,属拉林河干流最上一级水库,除作为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水源外,还兼具防洪、农田灌溉、环境用水等综合功能的大Ⅱ型水利枢纽工程,总库容5.23亿立方米,正常蓄水水位318米,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151平方公里。2012年,为了加大依法保护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力度,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5年对条例进行重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为保护水源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会同哈尔滨市水务局、哈尔滨市环保局共同办理此案件。五常市市委市政府责成五常市沙河子镇党委镇政府牵头,五常市水务局、五常市国土局、五常市磨盘山水库移民办、五常市环保局与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管理处组成联合专案组,于2018年7月4日进行了实地调查和研究处理。 经调查,2003年磨盘山水库动迁工作完成后,水库库区(318米淹没线以内范围)28.6公顷土地,已被征为国有,作为水库蓄水区域。按照《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水库正常蓄水318米水位线(以下简称318米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水库上游的入库河流拉林河、大沙河、洒沙河由入库口(318米水位线)沿河道上溯1000米的水域,水库坝址下游100米的拉林河水域。水库318米淹没线以内区域为库区,该区域周围沿着318米淹没线外围埋设了水泥柱作为界桩,并用铁丝网进行连接围挡,设置了高清摄像头,禁止人员出入。 经调查,磨盘山水库库区(318米淹没线以内范围)管理有序,库区内土地没有耕地,也未发现有种植痕迹,部分区域在水位下降时成为裸露的库底湿地。水库库区作为蓄水区域已经征为国有用地,不存在退耕还林及种植耕地污染水库水体问题。 2018年7月4日,山河屯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金贵成为组长,驻局专员陆明(主管资源)为副组长,由资源管理科、林政科、营林局、环保局、多种经营局、广播电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地调查。经调查统计,原寒松林场、先锋林场位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超坡的农地,从2005年起山河屯林业局已逐步退耕还林,共计还林166公顷。 山河屯林业局按照水源地保护条例多次下文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化肥,坚决杜绝污染水源,要求水源地保护区内7个林场所对举报人举报的地点、内容、水源地主要河口、耕地周边进行自查自纠,对少量遗留在地边、河边的农药空瓶进行收集,集中运到库区外垃圾场进行处理,检查组现地核查无农药空瓶散落,水库水体无污染。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山河林业局管辖耕地约几千公顷,村民耕种时将农药空瓶及残液直接扔到河里或河岸,严重危害下游水库水质安全。”) 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31号、本批第374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在水源地上游铁山经营所雪乡公路22公里处,养殖户在此放牧时产生的养殖粪尿,造成水源地污染。”)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三批第246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有人在长征经营所买地9000平方米,挖沙破坏地。”) (一)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美化长征、永胜、白石砬三个单位场区环境,林业局申请了长征经营所808林班、27小班一个临时占地项目进行巷道打板挖取砂石料,申请面积为0.2公顷。2017年9月7日,经森工总局计划处备案批复,省资源局依据林业局申请文件中的用途、占地面积、申请依据并派人现地查验后给予批复(黑森资〔2017〕606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山河屯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金贵成为组长,驻局专员陆明(主管资源)为副组长,由资源管理科、林政科、营林局、环保局、多种经营局、广播电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地调查。经调查,现地位置和面积与批复一致,均为0.2公顷,不存在买卖土地行为,也不存在挖沙破坏土地的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九、受理编号3752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山水美地’小区时,开发商任意扩大建设范围,超出批准面积2000多平方米,毁坏树木,损害植被,导致水土流失。同时,将人防工程和侵华日军要塞指挥中心地下二层等重要罪证毁掉。举报人称此事件曾在《牡丹江晨报》、‘电视台社会方圆’等媒体公开报道,但至今无人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牡丹江市中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山水美地小区(24号棚户区)位于爱民区,北山街以北、民安路以西,2011年开始建设,规划用地面积为5770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市规划局、林业局、文广新局、爱民区分别派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 经市规划局调查,该项目建筑物均在规划用地范围内,没有超出用地范围。该项目在小区北侧,为了防止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安全原因建设的挡土墙超出了用地范围,占用了林业用地1964平方米,其中1539平方米未审批。 经市林业局调查,2018年6月8日,施工方工人褚跃刚在山水美地小区建设期间,因水曲柳树木生长影响施工,褚跃刚用斧头破坏水曲柳树木的树皮,造成树木死亡。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于当日对褚跃刚以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9日,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依法做出林业行政处罚,责令中亿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前将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原状;处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1539平方米×20元/平方米=3078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078万元。 经牡丹江市人防办工程科和爱民区人防办工作人员查阅原始人防工程档案和现地走访询问,山水美地小区项目开发区域内无人防工程;经市文广新局调查,信访反映的侵华日军要塞指挥中心位于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山公园西500米、圆通讲寺东300米的山坡上。自2009年牡丹江市第三次可移动文物普查至今,由于缺乏准确的文献依据和其他确凿证据,没有将其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侵华日军要塞指挥中心属民间说法。经爱民区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不存在被损毁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十、受理编号3753号:“十几年来,五林镇孟某某和北甸村王某某两人累计非法盗伐北甸村小学和村内道路两侧的杨树2000余棵;指使他人砍伐贩卖北甸村后岗到天池老道两旁的树木4000棵。”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共分三处:一处位于北甸村小学校园内,现状仅有部分柳树及榆树;第二处位于北甸村内道路两侧,现状为村内道路已经硬化,两侧无杨树;第三处位于北甸村后岗到天池老道,现状为道旁杨树已经采伐,现场有伐根及部分萌条。 (下转第十版) (上接第九版) 信访反映的孟某某牡丹江市阳明区五林镇副镇长孟庆君;王某某为五林镇北甸村支部书记王德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上午,市林业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经询问北甸村小学校长武传民,并经现场勘验,2011年,武传民在任校长期间,因校园内仅有的几株杨树倾斜45度以上,濒临死亡,形成危树,为了保护学生及行人安全,将其采伐。因北甸小学校园不属于林业用地,其上生长的树木的采伐依法不需要办理采伐证,不属于盗伐。 经调查,北甸村几十年来村内道路两侧一直没有栽植过杨树,不存在盗伐问题。 经调查,北甸村后岗到天池老道为原201国道支线,护路树木权属为林口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站。2010年9月21日,林口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站申请办理了林权证(林证字2010第01807号)。因树龄较长存在安全隐患,权利人于2014年8月22日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牡林采字20号),依法凭证实施了更新采伐,不属于盗伐。该段树木采伐后,由林口县交通局在2015~2016年期间已经进行了更新,栽植灌木植物丁香以及各种矮科花草,目前全路段丁香和花草长势良好。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十一、受理编号3754号:“自2015 年以来,北安林场许某在爱民区以东,碾子沟北部的采石路北(原牡丹江采石场以北)山谷里的狭长谷带中毁坏林木,同意他人在此建房、挖养鱼池。现又将房屋拆除,鱼池填平,引进大量的机械设备开办砂石等建材加工厂。”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现场位于牡丹江市前进办事处裕民村碾子沟北部,原牡丹江采石场西南侧,现场为平整场地,牡丹江鑫兴石材有限公司(原牡丹江采石场)临时堆放砂石并安放了一处简易看护房,没有审批手续,平整场地的目的为堆放砂石,无机械设备。经核实,许某为北安林场副场长许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市国土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实地勘测,该宗地以北部分位于牡丹江采石场采矿用地范围内,属合法用地。以南部分为其他草地,属国有未利用地。将鱼池填平平整场地属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不属于违法用地。该地块不存在毁坏林木行为。原牡丹江采石场有个鱼池,废弃多年,没有审批手续,现已填平,现场为空地,临时堆放部分砂石及一处简易活动房。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十二、受理编号3755号:“十几年来,五林镇孟某某和北甸村王某某两人累计非法盗伐北甸村小学和村内道路两侧的杨树2000余棵;指使他人砍伐贩卖北甸村后岗到天池老道两旁的树木4000棵。”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375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十三、受理编号3756号:“一是自 2015年以来,北安林场许某在牡丹江市北郊三道关镇丰收村东沟,丰收水库以北的东山上,毁坏林木,非法开办两个采石场,无证盗采山石。二是2015年,许某在爱民区三道关镇新丰村西北桦树拍子沟,毁坏树木,并私自同意王某某在此处建设私人别墅和多处房屋,开挖鱼池。三是许某指使北安林场张某某在爱民区三道关镇丰收村北通往新丰村的乡级公路中段北侧毁坏树木,建设房屋并开挖多处养鱼池。”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自2015 年以来,北安林场许某在牡丹江市北郊三道关镇丰收村东沟,丰收水库以北的东山上,毁坏林木,非法开办两个采石场,无证盗采山石。”) (一)基本情况 丰收村位于牡丹江市北郊6.5公里,由2个自然屯组成,总户数891户,3580人,辖区面积6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370亩,林地面积2534亩。丰收水库为村属小型水库,建于70年代,最大水面约8公顷。丰收村两处采石场形成于70年代,现已废弃。经核实,许某为北安林场副场长许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市国土局、林业局分别派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丰收村两处采石场形成于70年代,七、八十年代已废弃,现已长树长草,没有道路。市林业局现正在对全局施业区内挖沙采石老坑口进行摸底调查,制定还林措施,计划在2030年前全部还林。 经市林业局调查,北安林场许姓工作人员有两人,分别是副场长许忠,技术员许玉国,均与此案无关。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5 年,许某在爱民区三道关镇新丰村西北桦树拍子沟,毁坏树木,并私自同意王某某在此处建设私人别墅和多处房屋,开挖鱼池。”)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王某为新丰村村民王志刚。2013~2015年,王志刚把位于北安林场61林班内的水沟逐渐整理成鱼池,并在其原有猪舍、鸡舍、羊圈的基础上翻建房屋。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市林业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实,2002年,新丰村将桦树沟2000平方米林地承包给王志刚,并签订了承包协议,合同中约定由王志刚完成桦树沟荒山荒地造林任务,并可建看护房,可进行养殖。经现场勘察,王志刚私自建设的房屋和鱼池共破坏林地4781平方米。此案件北安林场已于2017年9月进行了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恢复原状通知书》,王志刚自称与林场有承包协议书拒绝执行至今。市林业局于2018年7月6日正式立为林业行政案对其依法进行查处,王志刚提出听证要求,市林业局定于7月27日召开听证会。 经市林业局调查,北安林场许姓工作人员有两人,分别是副场长许忠,技术员许玉国,均与此案无关。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许某指使北安林场张某某在爱民区三道关镇丰收村北通往新丰村的乡级公路中段北侧毁坏树木,建设房屋并开挖多处养鱼池。”)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张某某为北安林场退休工人张洪田,其在爱民区三道关镇丰收村北通往新丰村的乡级公路中段北侧建设房屋并开挖多处养鱼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市林业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勘察,张洪田私自建设的房屋和鱼池,位于北安林场14林班内,共破坏林地1944平方米。北安林场分别于2017年3月28日和2018年5月24日对违法行为人张洪田下达了责令恢复原状通知书。市林业局现已于2018年7月6日正式立为林业行政案对其依法进行查处。张洪田提出听证要求,市林业局定于7月27日召开听证会。 经市林业局调查,北安林场许姓工作人员有两人,分别是副场长许忠,技术员许玉国,均与此案无关。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十四、受理编号3757号:“鸡西市对穆棱河风光带6万多平方米地块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破坏穆棱河水域岸线生态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穆棱河综合治理改造项目是鸡西市2010年~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穆棱河堤防、建设河流湿地公园、农业观光园区、滨水商住服务区、穆棱河公园、穆棱河清淤治理、穆棱河堤防改扩建及滨水景观建设、实施土地收储等。项目已于2012年完工,建成了集观赏性、知识性、娱乐性于一体的水上娱乐观光区(水上公园),彻底改变了原滨水城区脏乱差的情况。同时,通过扩建堤防,将穆棱河南岸堤防北移,将南岸原杂草荒滩变成了近百公顷可利用的城市建设用地,案件中6万多平方米地块就位于该范围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鸡西市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穆棱河项目办等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2010年以前,鸡西市鸡冠堤防一直是以北环路为堤防。2010年6月,省水利厅批复并下发《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滨水城市建设中心城区防洪规划修编报告的批复》,重新规划鸡西市堤防总长度为25.1公里,其中鸡冠堤防长8.8公里,目前批复的堤防工程都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改线后的鸡冠堤防不仅大大挺高了城市综合防洪能力,而且改善了河道及两岸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增加了城市建设用地和滨水空间,进一步推进了生态旅游城市建设。该6万多平方米地块就是规划后新建堤防向北平移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该地块现已不在河道内。 在穆棱河新堤防建成后,经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鸡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该6万多平方米地块已调整为城市建设用地,经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11〕389号和省政府《关于审核同意鸡西市2011年度第一期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土〔2011〕)382号文审批,该用地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因此,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8年6月13日将该地块在鸡西日报及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进行了挂牌出让公告,目前尚无人摘牌。 2010年,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滨水城市建设要求,委托北京新都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鸡西市穆棱河风光带概念规划及城市设计》。穆棱河风光带规划范围西起鸡城铁路桥、东至鸡冠山脚下,总用地12.3平方公里,其中包括湿地公园、广场、商业和居住用地。该6万多平方米地块在商业和居住用地范围内。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十五、受理编号3758号:“自2018 年4月以来,双城区永胜乡永丰村东侧原哈尔滨宇信包装公司院内,有一家非法拆解电瓶、冶炼铅的工厂,用炼铅尾渣铺路数十公里,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八批第304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目前,双城环保分局正在积极与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沟通,待案件审核通过后,将正式移送至双城区司法机关。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用炼铅尾渣铺路数十公里,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29日,经双城区环保分局和永胜乡政府现场核查,未发现使用炼铅尾渣铺路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十六、受理编号3759号:“克山县古城镇民和村村民史某某将苗圃西侧的1.5垧松树砍伐,将苗圃东侧的白皮柳树砍伐并建鱼塘,将民和大队1-6队杨树砍伐,将乌裕尔河两岸1500-3000亩草原破坏改为耕地,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此案件已分别于第二十六批第2800号、第二十七批第2835号、第二十三批第247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十七、受理编号3760号:“郊区林业局大来林场职工邱某毁坏3处约几十垧林地。其中,2013年,在交通局农场西暖泉东100米处毁坏1公顷林地并建水池;2015年,在林场化工厂南侧养殖野猪并毁坏林地。另有一野猪养殖户在林场参场处毁坏林地。” (一)基本情况 大来林场隶属于佳木斯市郊区林业局,位于佳木斯市西40公里处佳木斯市郊区大来镇境内,经营总面积5390公顷,有林地4348公顷,林场人口210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郊区政府责成主管副区长带领区林业局、畜牧局、森林公安局、大来林场和区环保督查专班相关人员,于2018年7月5日深入大来林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水池为运输管理处农场(原交通局农场),于1995年前建设,位于暖泉子东100米,后因无人经营废弃。2012年11月,大来林场职工邱军在未经任何部门允许下,在该废弃水池的基础上,重新修建了养鱼池,占地面积1.02公顷,没有毁坏林地行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黑政发〔2013〕56号)文件精神,为引导林场职工发展林下经济,大来林场于2016年5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允许邱军在林下养殖野猪,并在运输管理处农场暖泉子南侧(大来林场25林班1小班)内圈建立围栏1720米,占地17.42公顷,野猪养殖规模约300余头。该林地为2007年造林的人工落叶松林,目前,林木高4至5米,长势良好,未见上层林木损坏,部分下层林木和地表植被有损毁。2017年5月,邱军为扩大野猪养殖规模,在未经大来林场同意和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暖泉子西北侧(大来林场24林班3、4、9、10、11小班)的天然次生林内圈建围栏990米(没有形成闭合养殖圈场),占地面积约为20公顷,未见上层林木损坏,部分下层林木和地表植被有损毁。邱军分别于2017年8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18年6月办理了《一般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但始终未同林场签订养殖合同。 经调查,另有一野猪养殖户养殖场为2015年东风区建国镇村民赵婉君同大来林场签订养猪合同后圈建,但未办理《黑龙江省一般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通过实地调查,该养猪场位于大来林场22林班7、8、9、10小班,圈建围栏2190米,占地20.72公顷,养猪200余头,所圈林地为天然次生林,未见上层林木损坏,部分下层林木和地表植被有损毁。 郊区森林公安局委托佳木斯市兴盛林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两起毁林事件进行鉴定,具体鉴定结果为,大来林场职工邱军在2013年接手废弃水池,没有毁林行为,林地没有变化;经佳木斯市兴盛林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鉴定,邱军圈建围栏毁坏林地4.3亩,赵婉君圈建围栏毁坏林地1.6亩。 综合以上情况,郊区森林公安局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将对邱军、赵婉君圈建围栏毁坏林地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以上两家养殖场毁坏下层林木和地表植被情况,依据鉴定结果,没有达到深度破坏,不予进行行政处罚。目前,郊区森林公安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正在履行集体审议程序。郊区纪委监委已经对此案件立案调查。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郊区将认真整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责令区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尽快拿出处理结果,对邱军在林区范围内未经允许私建养鱼池、没有签订合同建养猪场和未经允许扩大养猪场规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责令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大来林场对邱军、赵婉君所建野猪场限期拆除,对所造成的下层林木和地表植被损毁由区林业局委托第三方进行科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对邱军、赵婉君进行处理;三是责令区林业局、大来林场对邱军、赵婉君两家野猪场拆除后,根据下层林木和地表植被损毁程度进行科学种植恢复。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十八、受理编号3761号:“齐齐哈尔市明海路67-6号龙腾保温管厂里的建华乡屠宰厂、建华区双合墓园方向2.3公里处的兄弟屠宰厂、曙光大街农田路东2.1公里处铁锋区杨生屠宰加工厂和铁锋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附近的北齐食品有限公司,上述4家企业均存在直排污水污染地下水源、散发异味扰民等环境问题。”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373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十九、受理编号3762号:“牡丹江市2010年提出的已提前完成退耕还林计划与事实不符,山坡实际造林不足10%,地方政府及林业部门将林地承包给农户,农户持续大面积种植农作物造成山地水土流失严重,农户种地喷散农药,污染水源地。” (一)基本情况 牡丹江市属典型的山区半山区地形,山地丘陵占总面积的85%以上。市直林业用地总面积12.55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9.96万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79.4%。 2002年,国家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牡丹江市直2002~2009年累计完成退耕还林面积11.3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3.3万亩,荒山造林6.5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全部按计划完成。2010年至今,国家没有给牡丹江市下达退耕还林计划。 牡丹江市直国有林场存在部分小开荒林地由农户种植农作物的问题,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如80年代划“两荒”、90年代拍卖“五荒”和向黑土地进军熟化土壤等时期,造成大量林地被开垦。2014年以来,牡丹江市加大了林地清理回收力度,收回了部分农民开垦耕种的林地,但仍有部分林地由农民耕种。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市林业局高度重视,由局长杜永斌包案,2018年7月4日,立即安排局绿化办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实,2002~2009年,牡丹江市全部按国家计划完成退耕还林任务。2010年至今,国家没有给牡丹江市下达退耕还林计划,但牡丹江市通过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截至2018年春季共完成人工造林5.362万亩。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植树造林,市直有林地面积已占总面积的79.4%,而且山坡地林农交错,有一部分是农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在造林规划范围内。 近些年来,牡丹江市通过退耕还林工程和三北防护林工程,绝大部分坡地已完成还林,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森林植被得到较好恢复,而且市直林地均在政府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之外,不存在种地喷洒农药污染水源地问题。 2018年6月2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专题会议纪要(第三十次)要求,对全省近5年和近10年的森林减少面积进行梳理核实,对现有资源情况进行清查。下一步,牡丹江市将认真贯彻省政府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抽调专业力量,清理全市森林、林地资源情况,将根据清查结果,加大被占林地回收力度,有针对性制定还林规划,逐步实施造林,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十、受理编号3763号:“举报人 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哈尔滨市向阳垃圾处理场污染水源等问题,对当时哈尔滨市政府的答复不满意,认为哈尔滨市相关部门不作为、假整改,帮助该垃圾场掩盖其污染环境的事实。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查处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假整改行为,解决向阳垃圾处理场的污染问题。” 未办结。 九十一、受理编号3764号:“举报人 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哈尔滨市向阳垃圾处理场污染水源等问题,对当时哈尔滨市政府的答复不满意,认为哈尔滨市相关部门不作为、假整改,帮助该垃圾场掩盖其污染环境的事实。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查处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假整改行为,解决向阳垃圾处理场的污染问题。” 未办结。 九十二、受理编号3765号:“肇东市安民乡榆树村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公司是一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目前正在非法处置废酸,主要采取将高浓度废酸和收贮的飞灰搅拌后直接掩埋的方式处置,搅拌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对工人的人身安全威胁极大。二是以前,该企业有大量危险废物也都采用直接掩埋的方式进行非法处置,曾多次造成失火。三是目前,该企业超期未处理的危险废物多达10000多吨,包括废酸、氯气等。半个月前,生态环境部固废中心来企业现场检查,该企业为隐瞒真相私改台账,(氯气等危废的相关数据在台账上就看不到),将大量超期未处理的危险废物隐藏在大客车车库内。四是将哈尔滨圆环公司超期未处置医疗废物运到危险废物处置场焚烧,导致二燃室耐火材料脱落,造成停产一个月,至今不能正常焚烧生产。肇东市环保局已对该企业下达了处罚单,但该企业至今未执行。”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目前正在处置废酸,主要采取将高浓度废酸和收贮的飞灰搅拌后直接掩埋的方式处置,搅拌过程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对工人的人身安全威胁极大。”)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的基本情况已于第31-1批第3539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肇东市环保局副局长安子剑,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王立志,监察大队中队长周福顶、王洪峰,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杨帅、李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企业不存在非法处置情形。检查时企业处于生产状态,正在处理废酸,企业所处置的废酸主要为废磷酸等,在处置资质范围内。处置废酸的方式为废酸与飞灰进行搅拌吸附,再加石灰及沙子水泥进行固化,符合填埋要求后进入填埋场填埋。此处理方式符合审批要求,经做浸出毒性试验,各项试验指标符合国家关于危废填埋的GB18598-2011规范要求,即可进入填埋场安全填埋。企业为工人购置了全套防护服及3M6001CN呼吸防护面罩,并在处置过程中要求工人全部配戴,同时对废酸操作工人进行了废酸操作中的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理的培训,确保工人人身安全不受任何损害。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以前该企业有大量危险废物也都采用直接掩埋的方式进行非法处置,曾多次造成失火。”)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的基本情况已于第31-1批第3539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肇东市环保局副局长安子剑,环境监察大队长王立志,监察大队中队长周福顶、王洪峰,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杨帅、李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检查中未发现企业违规填埋问题。经核查,该企业曾于2018年5月12日19时左右发生火灾,起火地点为距离填埋场50米左右的临时卸车平台点,起火原因为含磷漆渣桶发生了自燃,因发现及时且火势不大,企业当即采取了砂土掩盖的方式将火扑灭。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目前该企业超期未处理的危险废物多达10000多吨,包括废酸、氯气等,半个月前,生态环境部固废中心来企业现场检查,该企业为隐瞒真相私改台账(氯气等危废的相关数据在台账上就看不到),将大量超期未处理的危险废物隐藏在大客车车库内。”)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的基本情况已于第31-1批第3539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肇东市环保局副局长安子剑,环境监察大队长王立志,监察大队中队长周福顶、王洪峰,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杨帅、李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企业台账较为规范。截止到2018年7月3日,该企业暂存未处理的危险废物为5363吨,其中超期未处理的危险废物为废酸和实验室废液等,共计1132.39吨,已向肇东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超期未处理的氯气不存在,企业于2015年8月13日和2015年10月22日分两个批次收贮的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废包装物(液氯钢瓶)50个左右,电子台账显示2017年5月13日完成处置,目前处置后的钢瓶暂存3号库房,未在其它地方贮存。该企业于2018年6月18日接收了哈尔滨市环保局应急处置安全事件中转移的22瓶氯气,目前在厂区按规范暂存,待专家论证方案后,按方案处置。 该企业没有专门停放大客的车库,信访反映的车库为专门存放危废运输车辆所用,大客车临时存放此库。检查时,库房清空,没有发现废物堆放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将哈尔滨国环公司超期未处置医疗废物运到危险废物处置场焚烧,导致二燃室耐火材料脱落,造成停产一个月,至今不能正常焚烧生产,肇东市环保局已对企业下达了处罚单,但企业至今未执行。”)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的基本情况已于第31-1批第3539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黑龙江省环保厅同意,截止2018年7月3日,该企业紧急协同处置了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的医疗废物477.64吨。二燃室耐火材料脱落是因为已到使用年限自然脱落,与焚烧医疗废物无因果关系。肇东市环保局在未接到黑龙江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的通知》前,认为该企业没有处置医疗废物的资质,准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接到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的通知》后,肇东环保局的行政处罚立即终止。 今后,肇东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监管,要求此类企业严格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规范经营,确保危险废物的规范处置。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十三、受理编号3766号:“嫩北农场融福澳牛小区有一企业养殖1600余头牛,该企业将牛粪直接排入科洛河,被污染的河水流入下游600米处的水库,污染水体,造成水库里的鱼死亡,已持续4年。举报人曾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九三环保分局反映,至今未果。举报人要求该企业整改并给予养鱼户赔偿。”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澳牛小区实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融福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该养殖场),位于嫩北农场原第二居民组(已搬迁),隶属于嫩北农场。该养殖场于2013年8月开工建设,2015年3月竣工并投入使用;该养殖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黑垦环函〔2013〕29号、黑垦环验〔2016〕53号)。2016年4月,黑龙江省九三农垦鸿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该养殖场;该养殖场现有澳牛存栏1331头。经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牛粪便、牛尿及冲洗废水。污染物采用干湿分离工艺处理后,将废液抽送至二级氧化塘进行发酵,熟化后用于秋整地施肥还田,实现综合利用。2017年末,租赁经营方又投入150万元引进粪污洒播机1台,用于施肥还田作业。 该养殖场距离科洛河直线距离约为6公里,中间为大片草甸;距离该牧场南方约700米处有一个小池塘(即信访反映的水库),1998年7月22日经土地部门审批用于养鱼,批准面积13000平方米,实际占地面积约为3700平方米。 2016年8月9日,九三环保分局接到匿名举报,反映嫩北农场融福澳牛小区,直接外排奶牛粪尿。当日九三环保分局和嫩北农场环保科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核实,奶牛产生的废液存放于氧化塘中进行熟化,没有外排。时逢多雨季节,厂区地表面遗落的残渣废物,混合雨水,通过雨排系统流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九三管理局主管领导带领由环保局、水务局、畜牧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核实,由于近期连降暴雨,该养殖场堆放在牧场东侧的干堆粪在雨水的冲刷下,部分干粪便随雨水溢出厂区,并滞留于养殖场南部约500米处荒草甸中(科洛河距离养殖场约6000米,养鱼池距离该养殖场约700米)。经现场勘查,该小池塘目前没有蓄水,也没有鱼。2015年3月27日,786头澳牛正式进驻该养殖场,运行至今不足4年,期间粪污与废液按照环评要求,熟化后实施还田。不存在“牛粪直接排入科洛河,被污染的河水流入下游600米处的水库,污染水体,造成水库里的鱼死亡,已持续4年”的情况。 2018年7月5日上午,嫩北农场立行立改,组织人力将溢流入荒草甸中的粪污全面彻底清理干净,对养殖场东侧堆粪场进行清理,并加固四周土坝围挡,以避免雨季再次出现外溢现象。同时,九三环保分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 (三)问责情况 嫩北农场启动了问责程序。2018年7月4日,农场党委决定对派驻到该养殖场的管理人员钱伟给予行政记过、停职检查的处理。 九十四、受理编号3767号:一是“宝东镇宝东中学西南侧有一家貉子养殖户,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已持续2年。举报人要求予以取缔。”二是“宝东镇镇内多家化肥厂,都是通过管线向厂外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且生产时产生异味,已持续3-4年。”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宝东镇宝东中学西南侧有一家貉子养殖户,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已持续2年。举报人要求予以取缔。”)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养殖户为虎林市宝东镇宝东村村民秦亚利养殖专业户,位于宝东镇宝东村东侧,宝东中学西南侧。该养殖专业户于2008年开始在村里养鸡,后又养了10多个貉。2013年秋季,镇里、村里为了发展特种养殖业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在村最东南部的山南坡边选了一块养殖场地,与秦亚利签订养殖用地协议。2015年,秦亚利搬到新的养殖场地,2018年又购买种貉专门饲养,现有种貉100多只、种银狐30多只,未达到规模化养殖。该养殖专业户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养殖方式主要采取笼养,产生粪便量较少,粪污采取清理后堆肥发酵后还田等措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上午,虎林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宝东镇政府等单位联合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分管环保副市长盖凤程再次组织调查,并在宝东镇听取相关部门意见。2018年7月5日上午,副市长刘明洋、盖凤程组织虎林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再次开会研究案情。2018年7月5日下午,市长殷洪亮组织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该信访案件。 经查,该养殖专业户位于宝东镇宝东村东侧,距离宝东中学西南侧400米左右,两者中间隔一小山包,地势较低,处于该学校的下风处,附近100米处有居民3户。该养殖专业户2018年才开始扩大养殖,现有种貉100多只、种银狐30多只。养殖的动物为貉、银狐,根据《黑龙江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属一般保护野生动物。该两种物种体型较小,产生粪便较少,全部用于农田施肥;加之该养殖专业户地处下风处,现场检查时仅有较微异味,无臭气熏天现象。由于秦亚利家庭缺少劳动力,上有80岁老母亲,妻子双侧股骨头坏死,孩子在外地上学,搞庭院养殖比较适合,周边群众基本能给予理解和支持。 为切实承担好环境保护和发展养殖业的双重责任,经虎林市政府研究决定:一是该养殖户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虎林市林业局根据《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补办《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如果无法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则由市政府予以关闭。二是如果该养殖户继续养殖,由宝东镇政府协调选择新址,进行异地搬迁、自行重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三是在没有异地搬迁或关闭养殖场前,责成宝东镇政府、市畜牧兽医局加强对该养殖专业户的日常监管,要求该养殖专业户必须落实日产日清、产生粪便不落地等措施,避免扰民现象,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四是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配合宝东镇政府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和指导服务。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调查处理情况:(“二是宝东镇镇内多家化肥厂,都是通过管线向厂外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且生产时产生异味,已持续3-4年。”) (下转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 (一)基本情况 虎林市宝东镇位于虎林市区西面,该镇内仅有1家肥料生产企业—黑龙江嘉喆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虎林市宝东镇宝东村东,成立于2006年11月,主要生产复混肥,建设有颗粒钾肥生产车间、复混肥生产车间及化肥仓储4座。该公司已于2016年完成建设项目环保备案(备案编号:056)。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上午,虎林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宝东镇政府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2018年7月4日下午,盖凤程副市长到现场调查,并在宝东镇听取了相关部门意见。2018年7月5日下午,市长殷洪亮主持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该信访案件。 经查,宝东镇镇内仅有黑龙江嘉喆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1家化肥生产企业,该企业紧邻耕地和公路。该企业复合肥的主要生产工艺为高塔干法挤压造粒,属于物理状干法挤压,其加工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该企业产生的污水主要为10名员工的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对环境影响轻微。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该企业季节性生产,仅每年春季三四月份生产,生产工艺简单,而且生产过程全部在车间和设备内完成。现场检查时已停产。 近年来,虎林市环保部门对该企业检查时未发现有废水、污水随意外排及产生异味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从未接到群众反映或举报此问题。 下一步,虎林市环保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十五、受理编号3768号:“王岗镇光宇桥东150米处的中阳混凝土公司,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在院内挖井偷采地下水,私建小锅炉烧热水,烟囱冒黑烟;该公司运输热水的水罐车无运营手续(共几十辆车),压坏镇内道路。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取缔该企业,恢复原有路面。”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房身村光宇桥东150米处的原中阳搅拌站院内。原中阳搅拌站成立于2003年,已于2009年迁址至王岗镇兴利村,现名称为黑龙江和悦混凝土有限公司。2010年,黑龙江省中兴华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中兴华运公司)租赁原中阳搅拌站的地址建厂;2015年,中兴华运公司迁址至阿城区新利街哈红公路南侧。信访反映的小锅炉实际是院内另一侧的热水站,大概建成于2016年或更早,具体投入使用时间无法确定,该热水站与混凝土公司无任何关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王岗镇联合南岗区农林局、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南岗区城建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经查,该处热水站为私人经营,无营业执照,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现场对其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哈南市监王岗查扣字〔2018〕11号),并依法进行查封。 院内私建的小锅炉型号为BN150多燃料锅炉,无污染防治设施,由于现场检查时处于停炉状态,无法证实烟囱冒黑烟情况。该锅炉无环保审批手续,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现场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0704-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3日内拆除锅炉。 现场并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水罐运输车辆,经询问经营者孙立华称,该厂只负责加工热水,本身并无运水车辆,都是用水单位自行联系运输车辆来该处取水,破损道路为村内道路,可以正常通行,因房身村即将进行整体改造,村内道路暂无维修计划。 热水站在院内所打水井,经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认定没有办理取水许可。因此处为超采区,当事人需到省水利厅补办取水许可,当事人表示放弃补办许可,对于违规私打井行为认识深刻,配合执法态度良好,并于7月5日,在市水资办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指导下,自行对水井进行了回填。 目前,该处热水站已被依法查封,私建小锅炉已拆除完毕,私打水井已回填完毕。 下一步,南岗区将对该热水站加大巡查回访力度,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十六、受理编号3769号:“一是塔哈镇大马岗石某某沙场,破坏约1000亩草原挖坑采沙,造成村民无处放牧。二是库木有5-6家沙场,破坏草原数百亩挖坑采沙。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七批第28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九十七、受理编号3770号:“工业园区内共有5-6家石墨深加工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酸、碱等原料时,产生强烈刺鼻气味。二是夜间厂区附近出现大量粉尘漂浮物,导致周边百姓的耕地里、蔬菜上都是粉尘。三是加工厂将废塑料、工业废料等垃圾堆放在园区内居民家附近,影响周边环境。目前,仅国泰石墨深加工厂仍在生产,其余几家暂时停产。” (一)基本情况 鸡西(麻山)石墨产业园区位于麻山区跃进地区,2011年10月开始建设,是省级经济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园区规划总面积5.1平方公里,总投资6亿元。其中,核心区2.3平方公里,投资2.6亿元;远景规划区2.8平方公里,投资3.4亿元。该园区划分为:石墨产品及制品生产加工一区、辅助材料生产区、仓储物流区、综合区、循环经济开发区、石墨产品及制品生产加工二区等6个功能区。“十二五”期间主要建设2.3平方公里核心区,园区一期工程正在开发建设南部126万平方米;循环经济开发区、石墨产品及制品生产加工二区为远景规划区。现麻山石墨园区共有5户(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有限公司、鸡西市国泰石墨有限公司、鸡西市申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鸡西市中汇石墨制品有限公司、鸡西市金宇石墨有限公司生态空调叶脉板项目)加工企业,其中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于2012年9月4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其他4户企业于2016年8月通过市环保局审批,现正处于施工阶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使用酸、碱等原料时,产生强烈刺鼻气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麻山区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局、园区办为成员单位的调查组,于2018年7月4日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经核实,石墨园区内现有5家企业,只有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在生产,生产车间设置的酸雾塔正常使用,对车间产生的酸雾进行吸收,现场检查无强烈刺鼻气味产生。其他4户企业都处于施工阶段未生产。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工业园区夜间厂区附近出现大量粉尘漂浮物,导致周边百姓的耕地里、蔬菜上都是粉尘”。)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核实,园区内只有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在生产,生产车间混料、破碎、筛选等工艺设有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6%,现场检查除尘器正常使用,未发现粉尘违法排放现象。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工业园区内加工厂将废塑料、工业废料等垃圾堆放在园区内居民家附近,影响周边环境。目前,仅国泰石墨深加工厂仍在生产,其余几家暂时停产。”)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核实,工业园区内共有5户石墨深加工企业,2010年10月21日,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鸡西市环保局审批(鸡环建函〔2010〕41号);2012年9月4日,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2013年10月14日,鸡西市申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鸡西市环保局审批(鸡环建函〔2013〕60号);2016年8月29日,金宇石墨生态空调叶脉板工程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鸡西市环保局审批(鸡环审〔2016〕52号);2016年8月29日,鸡西市国泰石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鸡西市环保局审批(鸡环审〔2016〕53号);2016年8月31日,鸡西市中汇石墨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鸡西市环保局审批(鸡环审〔2016〕54号)。目前,这4家企业正在安装设备,未生产。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将废塑料、工业废料等垃圾堆放在园区内居民家附近。通过麻山区环保局日常监督管理也未发现所反映的上述问题。国泰石墨深加工厂仍在建设过程中,未生产,正在生产的企业是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有限公司。 因麻山区石墨工业园区现处于一期工程收尾建设阶段,园区内动迁工作还未完成。麻山区委、区政府多次与滞留户协商,因滞留户要求过高,仍有4~5户动迁户不配合动迁工作,现已滞留园区多年,产生信访问题。针对群众上访问题,麻山区委、区政府已安排动迁办抓紧时间进一步核实、调查,尽快拿出动迁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妥善处理动迁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十八、受理编号3771号:“江南屠宰场屠宰牲畜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通过管线直接排放到附近的下水井,排放位置在杀鸡车间大门西侧30米处;厂区散发熏人臭味。每天夜间,该屠宰场都烧煤,烟筒冒黑烟黑灰,导致附近居民无法开窗,已持续10多年。 此案件已于第八批第63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调查处理情况:经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企业锅炉林格曼黑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该企业未使用的0.5吨立式手烧锅炉烟道已物理割断,杀鸡车间散煤炉已拆除。佳木斯市环保局已对该企业污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目前外排口处于封堵状态,待宰圈及时冲洗,屠宰车间封闭作业,屠宰废水经防渗化粪池抽走还田。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建设,正在进行设备调试。 佳木斯市环保局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如发现其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九十九、受理编号3772号:“于某某在玻信村东侧大河内采沙,破坏河道,致使河道变宽,造成水土流失;装沙运输车辆破坏该村主道路面且噪声扰民,已持续6-7年。”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二批第233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于春发在采砂过程中,使用采砂船抽砂导致河岸变陡,致使局部河道崩塌变宽。 经调查,勃信村村内主道路面为水泥路,现状路面完好,未受损;于春发使用装砂运输车辆为白天,没有夜间运输行为,不构成噪声扰民;目前,于春发已自行拆除洗砂设备、采砂船、看护房等设施设备,并进行了断水断电,已不具备采砂和使用车辆运砂的条件。 一〇〇、受理编号3773号:“西大河桥桥头东侧有一家糠醛厂生产液体糠醛,生产时烟囱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8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西大河桥桥头东侧的糠醛厂实为五常市隆盛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五常市莲花村,占地总面积1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84558296429P(1-1)。2011年开工建设,2013年投入生产,主要经营玉米芯收购、糠醛生产。年糠醛产量1500吨。 2015年3月20日,五常市环保局接到12369微信举报平台群众举报,反映该企业烟囱排放浓烟。经调查,五常市隆盛化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经五常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均达标排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五常市环保局对五常市隆盛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哈环审书〔2008〕15号、哈环审验〔2014〕67号)。该企业配有3台6吨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糠醛渣。锅炉排放的烟气采用“DS-二氧化硫烟气治理技术”,以石灰石为吸收剂处理二氧化硫烟气,烟尘经旋风和高效多管陶瓷和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 2018年7月4日,黑龙江省华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编号HYJC-WTG-2018-61、HYJC-WTG-2018-60),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厂界臭气浓度、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014年以来,五常市环保局定期对该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下一步工作中,五常市环保局将该企业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检测部门定期对企业监督性监测,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无。 一〇一、受理编号3774号:“宁安市三灵乡胡家村有多家养猪户将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江中,污染江水。” (一)基本情况 三陵乡胡家村位于三陵乡北6公里处,村内无养猪场,但在胡家周边共有三家规模以上养猪场,分别是宁安市三陵乡白四养猪场,距牡丹江6公里;宁安市连园养殖场,距牡丹江5公里;宁安市三陵乡建华养殖场,距牡丹江4公里。该区域有西崴子河汇入牡丹江。宁安市三陵乡白四养猪场,距西崴子河400米;宁安市连园养殖场,距西崴子河150米;宁安市三陵乡建华养殖场,距西崴子河20米。 1.宁安市三陵乡白四养猪场位于胡家村的东山,法定代表人白少军。该场建于2012年11月26日注册,占地面积1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45,现有存栏母猪50头,育肥猪存栏100头。 2.宁安市连园养殖场位于胡家村的东南部,法定代表人廉彬。该场于2008年11月3日注册,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猪舍面积4500平方米,年出栏生猪600头,现存栏母45头,育肥猪存栏75头。 3.宁安市三陵乡建华养殖场位于胡家村的南部,法定代表人常淑梅。该场建于2008年11月,注册于2013年3月4日,占地面积9700平方米,建筑面积970平方米,年出栏育肥猪360头,存栏母猪50头,育肥猪存栏230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宁安市委、市政府对案件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包案市领导赵占鹏副市长带队,监察委、三陵乡政府、环保局、畜牧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于2018年7月4日开展了现场调查工作。经查: 1.宁安市三陵乡白四养猪场污水沉淀池有防渗措施,但堆粪场地无“三防”措施,无污水直排江中现象。根据存在的问题,市畜牧局和环保局责令该养殖场立即整改,要求在场区内开工建设一处“三防”(防雨、防渗、防漏)堆粪场。该养殖场负责人承诺马上建设符合“三防”标准的堆粪场。 2.宁安市连园养殖场有“三防”堆粪场,有污水化粪池,但污水沉淀池有裂缝,存在污水渗漏问题,并通过西崴子河间接流入江中。经调查,连园养殖场2017年冬发现污水沉淀池冻裂,随即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防止渗漏污染,一是降低养殖规模,除养殖母猪外,其他育肥猪连续出栏,养殖规模由400余头,降至存栏100余头(45头母猪);二是将入池前马葫芦处管道堵死,原污水池清空;三是加密清运频次,由原每两个半月清运一次,调整为每周清运一次;四是在原污水池位置建设符合要求的新污水池。原污水池冬季渗漏,调查取证中仅发现池外2米左右有渗漏迹象,随雨水等地表径流有进江可能。目前,宁安市环保局已要求企业及时将渗漏污染土清运农用。鉴于企业污水池渗漏不是主观故意,且发现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宁安市环保局决定不予处罚,但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完善污染设施,保证设施完好运转。 3.宁安市三陵乡建华养殖场有防渗化粪池,但堆粪场无“三防”措施。根据存在的上述问题,畜牧局和环保局责令该养殖场立即整改,要求在场区内开工建设一处“三防”(防雨、防渗、防漏)堆粪场;养殖场负责人承诺马上建设符合“三防”标准的堆粪场。 下一步,宁安市将加强畜牧养殖污染问题的排查整改,举一反三,避免此类污染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一〇二、受理编号3775号:“红兴隆镇友谊一分场11连农田有一家造纸厂,无任何审批手续,生产时通过管线向厂房后排放黄色污水,污染周边水稻田,致使水稻减产。该厂生产时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厂。”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七批第289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一〇三、受理编号3776号:“克东县富饶村飞鹤牧场,厂区西侧堆存大量牛粪散发恶臭,养殖污水顺着小河沟流进河里,据说下游去年死了好多鱼。”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克东瑞信达原生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克东县润津乡富饶村,占地面积8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存栏10000头奶牛原生态示范牧场,生产鲜奶45000吨/年。项目于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5月投入试运营。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黑环审〔2009〕307号、黑环验〔2013〕139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克东县成立以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赵伟东同志任组长,县畜牧局、环保局、润津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调查核实。 经现场勘察,该企业厂区西侧为荒草地,在地块附近有一处自然小河沟,并没有牛粪大量堆积和产生恶臭现象。 经调查核实,由于该牧场为敞开式牛舍,2017年8月,由于阶段性降雨较大,经过雨水冲刷,将牛舍内的粪尿带出场外。事情发生后,该企业自行组织对场界外地块和小河沟进行了清理,并对半封闭式牛舍进行改造,新建两栋封闭式牛舍,从根本上解决雨水冲刷带来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牧场建有固液分离车间、晾晒场、发酵车间、沼液发酵池、存储池等粪污处理设施,所有粪污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营。牧场处理粪污模式为:牛舍粪污刮入回冲沟,利用回冲水冲入中转池及三个接收池,经过发酵池产生沼气,主要用于锅炉供暖;沼渣、沼液进入固液分离车间进行分离,沼渣一部分晾晒后回填垫床,另一部分用于牧场3.2万亩青贮和燕麦田肥料;沼液进入厌氧池三级沉淀,降解存储,春秋两季喷施农田。 经调查走访该牧场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部分村民,没有发现小河沟有死鱼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一〇四、受理编号3777号:“自2017 年9月以来,齐齐哈尔造纸厂小区28号楼的下水道被中冶滨江国际城堵死,有人偷偷铺设地下暗管,通过暗管向嫩江排放污水,污染江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造纸厂小区28号楼位于原造纸厂文化宫西侧,东临新建滨江小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该2018年7月5日,龙沙区政府责令区环保局、区物业办、江安街道进行了现场调查。经与原造纸厂相关人员共同踏查证实,28号楼的下水进入楼下的污水井,污水井通过管道与污水泵站相连,最终进入市污水处理厂。此外,28号楼距嫩江岸边较远,两者之间已建成中冶滨江国际小区、滨江大道、城防堤坝等,不可能有暗管直排嫩江。街道社区河长多次沿河寻找未发现暗管,不存在污水直排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一〇五、受理编号3778号:“新建矿四百家属楼小区常年被宝泰隆焦化厂拉出来的灰尘山所包围,导致小区周边扬尘严重且污染水源。”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龙煤新建矿四百家属楼和宝泰隆灰渣场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新建社区,灰渣场附近新建矿家属楼(老旧危楼)共有16栋544户,两点直线距离约50米。灰渣场面积约40公顷。 宝泰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是大型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16.11亿元,员工4442人,于2011年3月上市,多年来公司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累计纳税30余亿元。该企业高度重视环保工作,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荣获“全国二十佳节能减排企业”等称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新兴区组织区环保局展开调查处理。经查,宝泰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灰渣堆四周采取了防尘苫网苫盖、顶层客土覆盖方式,并随层高随时加高苫网和客土,以防止扬尘污染。四百家属楼居民饮用市区统一供应自来水,饮用水源为桃山湖,该灰渣场不存在污染水源问题。 自2016年10月,此附近部分居民以此为由多次上访。2017年,市委市政府将此片区16栋老旧危楼544户纳入采沉棚户区安置范围,截至目前已搬迁安置152户。新兴区将继续加大棚改政策宣传和安置力度,争取在今年10月份之前完成搬迁工作,从根本解决信访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一〇六、受理编号3779号:“举报人于38年前与县河道管理处签订永久护堤造林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营造松树、杨树、榆树等共80余亩,起到了防洪效果。2010年河道管理处单方撕毁合同,将护堤林全部砍伐后将造林地变成承包田对外出租收取费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多次上访无果,法院判决举报人的堤防造林合同有效,但至今无人执行判决。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后,依兰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带领林业、水利、土地、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到现场踏查,两名工作人员与举报人约谈并做了约谈笔录但未给其留复印件,县领导要求现场所有干部统一口径:‘举报人的造林地是造在牡丹江河道行洪区内,影响洪水泄洪,必须全部砍伐。’举报人认为其栽种的是三防防护林(即护村、护堤、护坡),且其与县河道管理处签订的土地承包书里明确指出‘原造林部分砍伐后必须新造林’和‘如合同期间发生土地变更由堤防站负责’。举报人要求重新调查核实上述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二批第116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两名工作人员与举报人约谈并做了约谈笔录但未给其留复印件,县领导要求现场所有干部统一口径:‘举报人的造林地是造在牡丹江河道行洪区内,影响洪水泄洪,必须全部砍伐。其与县河道管理处签订的土地承包书里明确指出‘原造林部分砍伐后必须新造林’和‘如合同期间发生土地变更由堤防站负责。”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当时去现场时由两名工作人员做了约谈笔录,没有相关规定约谈后给举报人留其复印件。 经核实,当时县领导在现场及过后没有要求现场所有干部统一口径,并作出“举报人的造林地是造在牡丹江河道行洪区内,影响洪水泄洪,必须全部砍伐”的说辞。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6月1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定撤销依兰县人民法院(2017)黑0123民初810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滕某某的诉讼请求(2018)黑01民终45号。滕某某与县河道管理处签订的合同已无效。 一〇七、受理编号3780号:“一是嫩兴路西头通向西大坝两侧绿化带,近两年有10多处不断被人侵占,无人管理。二是西湖(相宜园)两侧的江堤内侧滩涂,现被人侵占建房,无人管理。三是当地相关部门在江堤修闸门,砍伐大量树木,闸门修好后至今没有补种树木,却成了菜园。”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嫩兴路西头通向西大坝两侧绿化带,近两年有10多处不断被人侵占,无人管理”。) (一)基本情况 嫩兴路西头通向大坝两侧绿化带,南侧长930米,北侧长960米,宽13.5米,栽种有樟子松、红皮云杉、小叶丁香、榆叶梅及草坪,由县园林处绿化养护第三组负责养护管理。西湖(相宜园)原为嫩江县自来水公司的氧化塘(容纳城镇生活污水),2008-2009年,自来水公司对氧化塘进行清淤处理,改建为景观花园(相宜园)。 2016年,黑龙江省三江建设管理局在嫩江干流堤防镇郊段建设强排站,功能是排除县城内雨水和生活污水,修建时嫩江县水务局与嫩江镇四季青村村民孙守岐签订了征用林地补偿协议,对占用林地和林木进行了补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嫩江县政府组成由常务副县长刘鹤杰任组长,嫩江县城管局、水务局、规划办、嫩江镇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深入实地展开调查。嫩兴路西段南北两侧绿化带现有道口20处,其中:南侧13处,北侧7处。绿化带初始建设时,保留原居民出行道口16处。绿化带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周边居民、农民种地、建设施工等需要,按建筑项目规划图,分别于2015年5月批准南侧开设1处道口;2017年11月,嫩江镇政府为方便村民收种农作物申请开设道口,园林处专业技术人员将树木移植后,于2018年4月开设1处道口;2018年4月,尚品植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开工,由园林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将树木移植后,批准开设2处道口。20个道口均为南北走向在绿化带中间穿过,绿化带中无任何搭建物和堆放物,不存在个人和单位侵占绿化带的问题。 嫩兴路两侧绿化带由园林处绿化养护第三小组负责日常管理,主要负责区域内树木修剪、除草和看护工作,按规定如有损坏或被私自砍伐未监管到位、找不到责任人的,由看护责任人全权负责并赔偿损失。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西湖(相宜园)两侧的江堤内侧滩涂,现被人侵占建房,无人管理。”) (一)基本情况 同问题一。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相宜园东侧为通江街,南侧为嫩江县污水处理厂,北侧为嫩江县老年公寓和嫩江县园林处,西侧为嫩江镇四季青村用地范围,面积552197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为草原、旱地、城镇住宅用地(包括工业用地),无滩涂。该地块共有房屋46处,其中2007年之前建设房屋11处,2007年之后建设房屋35处,均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目前,规划、国土等部门正在加大工作力度,房屋详细情况正在紧张核查中。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当地相关部门在江堤修闸门,砍伐大量树木,闸门修好后至今没有补种树木,却成了菜园。”) (一)基本情况 同问题一。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6年,黑龙江省三江建设管理局在嫩江干流堤防镇郊段建设强排站(城镇污水处理厂西侧大坝排口)时,共砍伐树木606株,其中杨树85株、柳树521株,嫩江县水务局当时已对树木所有人孙守岐进行了补偿。现强排站附近有2块菜园,面积分别为70平方米和40平方米。经调查,菜园实际种植人为杨兆东,此地块是水务局原定秋季补种树木地块。目前,此地块两块菜园已被清除,计划今年秋季在此地块栽种树木。 嫩江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正在调查中。 (三)问责情况 无。 一〇八、受理编号3781号:“松北区松花江畔的西岗屯为水源涵养性功能区,有人在此将塔头苔草割下来当砖坯砌墙,破坏草原开垦耕地;有人在此破坏植被、采砂,导致土质沙化,水土流失。” (一)基本情况 西兴隆岗形成于1930年左右,原属于兴隆村,在2002年并村时将兴隆村并入新镇村,今归新镇村管理,现有人口300余人,占地面积38平方公里,紧邻松花江干流北侧,三面环水。该村屯中心区域地势较高,周围地势低洼,村民主要依靠种植业及捕鱼业为生。该地域经常发生洪涝灾害,当地村民多次出现遭遇洪涝时整屯迁出,水退时复垦的现象,导致经济收入偏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街道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松北街道、区农林局现场核实,西岗屯三面环水,南侧临松花江干流,西、东两侧临松花江支流,并非水源发生地。经松北街道现场实地踏查,并向村委会和当地村民了解得知,该屯村民家庭围墙多为砖砌或木质栅栏,没有发现用塔头苔草砌墙的现象。 经新镇村委会核实,西岗屯不具备大型采砂运输作业条件,且多年来该屯并无采砂现象发生。 针对信访反映破坏草原开垦耕地的问题,此案件已于第十六批第163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下一步,松北区责成各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东、西兴隆岗屯违法开垦滩涂问题,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整改。松北街道履行承诺,对已发现违规开垦问题,协同相关单位全面整改到位,依法下达整改通知。区农林局、松北街道监督已开垦农户按期将滩涂恢复原貌。同时,加大对该岗屯滩涂的监管力度,结合河长制的推行,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保护滩涂生态环境,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一〇九、受理编号3782号:“2006年 10月,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扎龙镇哈拉乌苏村村民王某某侵占其他村民家5亩经济防护林,毁坏12000平方米林地建设房屋和种植大棚。”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扎龙镇哈拉乌苏村东北,面积15亩,现为扎龙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居民搬迁工程(泉畔家园小区)配套主要干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铁锋区组织林业局、扎龙镇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地块为哈拉乌苏村集体号外地,土地性质为非林地,不在林地保护规划管理范围内。2006年,王济明拟建老年公寓,规划占用赵永霞种植果树承包地5亩。经王济明和村委会与赵永霞多次协商并达成协议,赵永霞以5000元价格转包5亩土地给王济明,土地转包费5000元分两次经村委会支付给赵永霞。期间,因老年公寓项目不符合扎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得到批准,王济明在承包地建设房屋和大棚,并种植葡萄。2015年10月,铁锋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扎龙建制镇建设和扎龙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居民搬迁项目工作任务安排,依法依规征用该地块建设主要干道。不存在侵占其他村民家5亩经济防护林,毁坏12000平方米林地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一一〇、受理编号3783号:“举报人曾向环保部门反映安达市北四道街地条钢厂、多家化工厂、塑料厂污染环境问题。目前,地条钢厂已取缔,但泰纳化工厂等多家化工厂、塑料厂仍在生产,偷排有毒气体和生产废水。” 此案件已于第31-1批第350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目前,地条钢厂已取缔,但泰纳化工厂等多家化工厂、塑料厂仍在生产,偷排有毒气体和生产废水。” 调查案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调查,黑龙江豪运药业有限公司因2018年5月30日发生安全事故停产至今。正常生产情况下的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至八里泡,已安装污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绥化市环保局联网;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该企业正常生产中,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至八里泡,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厂界外异味问题;黑龙江力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手续,但未验收,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因落实第三方验收机构整改措施处于停产状态。 (下转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 2018年7月3日,安达市环保局委托大庆市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泰纳科技厂内和厂区斜对食杂店附近地下水和硫化氢、氨气等气态污染物进行了检测,检测数据显示地下水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硫化氢、氨气、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该区域33家小塑料厂均已被切断生产动力电,不具备生产条件。 一一一、受理编号3784号:“一是宝清县852农场92林11小班林地和94林14小班林地的养鱼池附近,垃圾堆积如山。二是852农场应退耕还林的耕地没有还林,有人将耕地排水沟直接挖到林地树下。”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一批第224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一一二、受理编号3785号:“宁安市工业园区内的宁安市华翠实业有限公司,距宁安镇福荣四队居民饮用水水源不足2米,该公司生产时存在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宁安市华翠实业有限公司始建于2000年,2015年5月在宁安市工业园区内进行异地扩建,同年10月开始生产。该企业年生产家具30000件、床垫10000件。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宁环建审〔2015〕3号、宁环函〔2016〕7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宁安市委市政府对案件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包案市领导王涛副市长带队,由监察委、环保局、宁安镇、园区办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于2018年7月4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经调查,宁安镇福荣四队居民饮用水水源为65米深井水,原为几户村民自筹出资挖掘的灌溉井,2013年改为福荣四队居民饮用水水井并建设井房。井房位于宁安市华翠实业有限公司厂界处,与公司食堂距离约100多米,与成品仓库相距5米左右,距锅炉房3米。企业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家具生产淋漆车间的水帘净化装置的循环使用水,厂区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宁安市污水处理厂。该企业家具喷漆车间生产过程中会有溶剂挥发等异味产生,喷漆工段安装了水帘净化装置,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排放。2016年7月扩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废气达标;2018年6月12日,市环保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厂界废气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为达标。但企业仍存在异味扰民问题。该企业有两个封闭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会有噪声排放,2018年7月5日,市政府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为达标。 目前,市政府已将该村纳入园区搬迁计划,要求宁安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动拆迁办加快推进搬迁方案的落实,解决园区内居民居住环境问题。2018年6月,新建向阳安置区主体验收并完工,拟定2018年底完成,搬迁工作已进入公示、签约阶段。 (三)问责情况 无。 一一三、受理编号3786号:“自2000 年以来,安达市市政府招商引资共8家化工企业,上述企业生产期间排污,严重污染空气和地下水。” (一)基本情况 经统计,2000年以后,安达市共有75个化工生产或储运项目。其中,中宇化工因未办理环保手续于2016年7月被关停取缔,其他项目获得环评审批手续。75个项目中,已经下马10个,通过环保验收的30个,正在履行验收程序的4个,处于在建、建成未生产、建成停产或停建的项目有31个。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00年至今,安达市环保局先后关停取缔了胜益化工、泓益化工和中宇化工。对生产企业,安达市环保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企业均按要求进行了整改。2018年以来,经安达市环保局检查未发现生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群众反映的“8家化工企业”,所指内容过于宽泛,不便于开展针对性调查、处理,安达市委、市政府确定市政府副市长刘宝铸为此信访事项包案领导,责成安达市环保局加强监管,监督全市化工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和污水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无。 一一四、受理编号3787号:“克山县克山农场内的北大荒薯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到农场十三队南侧的大坑内,二是生产废渣用车运到克山农场附近的路边堆放,三是污水处理系统陈旧老化且基本不运行,四是厂区臭气熏天,影响居民健康。” 此案件已于第三十批第335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生产废渣用车运到克山农场附近的路边堆放。”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北大荒薯业加工期产生的废渣通过车辆统一运输到克山农场指定的农田里进行抛洒还田。今年,该企业与黑龙江力耕农机有限公司合作,用力耕农机有限公司制造的抛洒机械进行薯渣抛洒还田。 一一五、受理编号3788号:“一是穆棱市盛炎热力公司在下城子镇堆放大量燃煤、炉灰,有检查时就苫盖;生产时锅炉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二是下城子镇穆棱经济开发区内有各种企业数十家,每家都有锅炉,生产时锅炉冒黑烟,尤其是亚麻厂、升华塑料厂、瑞丰公司、科冕木业、华夏家具等企业紧邻居民区,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三是亚麻厂、升华塑料厂等企业,生产废水直排附近河内,污染河水。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要求当地政府尽快解决上述问题。”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穆棱市盛炎热力公司在下城子镇堆放大量燃煤、炉灰,有检查时就苫盖;生产时锅炉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基本情况已于第31-1批第3537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由市委常委牵头,市环保局和市经济开发区相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再次进行调查。 经调查,盛炎供热公司院内堆放了大约4000吨原煤,已经全部覆盖,现场没有煤灰堆。现在属于非采暖期停产状态,锅炉房有一台40t/h燃煤锅炉,配套安装了WFTL-407型微分潜水脱硫除尘器一台。 下一步,穆棱市将责成市环保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市经济开发区的所有企业进行排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以铁的手段,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下城子镇穆棱经济开发区内有各种企业数十家,每家都有锅炉,生产时锅炉冒黑烟,尤其是亚麻厂、升华塑料厂、瑞丰公司、科冕木业、华夏家具等企业紧邻居民区,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基本情况已于第31-1批第3537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由市委常委牵头,市环保局和市经济开发区相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再次进行调查。 经调查,穆棱市龙穆雅品亚麻纺织有限公司、穆棱市新凌亚麻纺织有限公司、黑龙江红豆杉亚麻纺织有限公司、穆棱市科冕木业有限公司、穆棱市华夏家具有限公司、黑龙江升华包装有限公司、牡丹江瑞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座落在穆棱市经济开发区,距离居民都在500米以上。 现场检查时,穆棱市龙穆雅品亚麻纺织有限公司、黑龙江升华包装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穆棱市新凌亚麻纺织有限公司、黑龙江红豆杉亚麻纺织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不存在冒黑烟现象。 穆棱市科冕木业有限公司、穆棱市华夏家具有限公司、牡丹江瑞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于生产状态。瑞丰科技公司有6吨生产用炉一台,配备多管陶瓷除尘器和水膜除尘器各一套,除尘设施运行正常,建有三个污水沉淀池,一个净水池,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科冕木业公司共有三台燃煤锅炉,两台6t/h锅炉备用,一台4t/ h锅炉在使用,配套水膜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经过三个沉淀池,一个净水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华夏家具公司有三台锅炉,有两台10t/h燃煤锅炉从未启用,一台6t/h链条卧式蒸汽锅炉使用中,配套高效脱硫湿式除尘器正常运行,产生少量除尘废水回收到锅炉除渣机里,用于降尘降温。 穆棱市环保局于2018年7月18日委托牡丹江市环保局监测站对科冕木业公司烟尘进行了监测,7月23日能够出具监测结果,届时将依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瑞丰科技公司锅炉至监测时正在检修,华夏家具公司的锅炉是采暖用锅炉,现在未使用。穆棱市环保局待瑞丰科技公司和华夏家具公司锅炉投入使用时再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下一步,穆棱市将责成市环保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市经济开发区的所有企业进行排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以铁的手段,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亚麻厂、升华塑料厂等企业,生产废水直排附近河内,污染河水。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要求当地政府尽快解决上述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31-1批第353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一一六、受理编号3789号:“一是香坊区黎明办事处幸福村薛某将蔬菜基地出租出卖,变为垃圾场。二是杨某某占用30000多平方米耕地,卸土时压坏了附近林地。三是敬某某侵占防护林带并砍伐树木。四是阮某某将30000多平方米的水库填平,影响防汛安全。”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薛某某将蔬菜基地出租出卖,变为垃圾场。”)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村吕家油坊屯西侧,哈亚公路右侧,距公路最近处200余米处,该处土地权属为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集体所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成立调查工作组,会同市国土局、香坊区农林局、幸福村村委会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此处土地权属为幸福村集体所有,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国土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使用GPS定位并与图纸核对,确定此处为村屯建设用地,非耕地。此地自2015年至今一直作为周边村屯的垃圾中转站,每天都会有附近村屯的垃圾运至此处。办事处根据垃圾存量进行清运,不存在出租出卖行为。为使此处垃圾转运点达到规范化管理,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2018年5月末计划将此处改为砖混结构封闭式的垃圾中转站,由于办事处年初无此笔资金预算,现正在筹措资金。 按照环保督察立行立改的要求,香坊区黎明办事处在香坊区城管局的支持下,于6月15日下午4时出动铲车1台,运输车辆5台,已于6月16日下午3时前已将存储的垃圾清运完毕。 下一步,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将加快此处垃圾转运点实施封闭式管理的进程,预计7月底前完成。在此期间,将采取建立简易围档、派专人巡视、防止垃圾外溢、及时清运、不使垃圾存量过多等多项措施加强对该处区域的日常监管及保洁。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杨某某占用30000多平方米耕地,卸土时压坏附近林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村柳树林屯西侧,占地12063平方米,该处土地权属为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集体所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成立调查工作组,会同市国土局、香坊区农林局、幸福村村委会进行现场核实。经幸福村核实,地块权属为幸福村集体所有,但杨德龙确实存在占用耕地行为,共占用土地12063平方米,其中耕地8749平方米,建设用地3200平方米,其他土地114平方米。耕地上占压物为土堆325.4平方米,棚室2421.1平方米,水泥硬化地面2074.2平方米。举报事项的“卸土时压坏附近林地”是指,2004年4月夏某某租赁该处耕地,用于种植树苗自产自销,不存在压坏附近林地行为。2018年5月1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曾现场核实过,对当事人杨德龙违法行为已立案,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对于此情况,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当场要求杨某某立即停止占压行为,待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履行完法律程序后,于2018年10月前将占压物清理完毕,同时恢复该处土地。 下一步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执法,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查,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敬某某侵占防护林带并砍伐树木。”) (一)基本情况 根据信访反映的第一个问题确定,举报的防护林地位于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由哈尔滨市林业局组成的调查组工作人员组织香坊区农林局、黎明街道办事处、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两委班子相关人员共同反复踏查现场,由于转办材料中,未提供被举报人具体姓名,调查人员对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姓敬的9名村民,分别为敬德民、敬喜江、敬喜风、敬喜凤、敬喜波、敬德祥、敬德坤、敬艳娟、敬艳红,进行了逐一核查,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侵占林地及砍伐树木现象。由于举报人未提供具体侵占防护林地及砍伐树木地点,调查人员根据黎明街道办事处所提供的林权证登记表(台账)上载明的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辖区内相关的防护林带,进行逐个地块踏查,未发现有侵占林地及砍伐树木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阮某某将30000多平方米的水库填平,影响防汛安全。”)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位置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村柳树林屯与团结村交界处,柳树林水库南侧,该处土地权属为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村集体所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成立调查工作组,会同市国土资源局、香坊区农林局、幸福村村委会到达现场进行核实。经查,阮鑫峰未对水库进行填平,其填土位置位于水库南侧近300米处低洼地带,该处土地为幸福村自然保留地。由于该处偏僻且低洼,经常有不明车辆无规律私卸残土,为彻底改变这一状况,有效利用此处土地,2016年12月,经幸福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水库南侧1万平方米土地租赁给阮某某进行树木种植。阮某某租赁后于2017年7月开始对该地块填土,并挖出两条排水沟渠,以保障防汛安全,计划于2018年秋季植树。 对此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曾于2018年6月25日告知土地负责人加强对该处的日常监管,在后期土地的管理和使用上要符合环保要求,确保无污染环境质量情况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一一七、受理编号3790号:“红兴隆镇友谊一分场11连农田有一家造纸厂,无任何审批手续,生产时通过管线向厂房后排放黄色污水,污染周边水稻田,致使水稻减产。该厂生产时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厂。”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七批第289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