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晶琳)记者从省旅游委获悉,我省各级旅游部门于8月1日至8月24日组织实施对本辖区旅游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资讯信息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切断非法集资传播途径。 重点排查涉旅企业发布的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除排查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传单、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等传统载体外,重点排查通过互联网(包括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发布的旅游类融资广告资讯信息;针对景区景点、机场、车站、星级饭店、游客服务中心等游客密集或流动性较大的区域加强排查;重点排查含有或涉及“投资理财”“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资产”“加盟积分”“养老投资”等内容,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内容的广告,关注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推荐说明的虚假违法广告。 对于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查处清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约谈、函告、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等手段,严肃追究违法广告主体责任;对情况复杂、认定难度大的广告资讯信息,各市地旅游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加强会商,共同研判,综合执法;对屡禁不止、屡查不改的企业和媒体,将依法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