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德友: 因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本机关于2018年4月23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黑运罚[2018]0103001号),你收到后至今未履行该决定书内容。因你未有固定住所,又拒绝签收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现向你公告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黑运催罚(强执)[2018]06260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通过公告方式催告如下: 一、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十万元和加处罚款九万九千元。 二、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四、联系人:葛喜伟,联系电话:0451-82342968,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6号。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