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拟对黑龙江丹江领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情况如下: 截止至2018年4月28日,债权本金余额7000万元,利息余额428.49万元,罚息20.79万元,债权合计7449.28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股权质押。 企业概况 黑龙江丹江领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7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康乐街65号(西山办康乐街5-1-13),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姜学锋,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主导产品为住宅、商铺、车库;房地产贰级开发资质。 股东出资情况:姜学锋出资1530万元,持股51%,李斌出资735万元,持股24.5%,朱波出资735万元,持股24.5%。 担保情况 企业以其开发的“上东国际·生态名苑”项目现剩余在建工程43,470.14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丹江领秀地产全体股东提供100%股权质押担保;丹江领秀地产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学锋及其配偶岳巧琴、股东朱波及其配偶赵艳、李斌及其配偶范圣芝,均对本项目具有一定保证担保能力,同时,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抵押房产:住宅33套,2,755.44平方米;商服119套,面积12,000.71平方米(其中,地上商业40套,面积6, 348.55平方米;地下商服79套,面积5, 652.19平方米);车库618个,面积23, 713.99平方米。抵押物为抵押不可售状态。 处置方式 采取包括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转让、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债务重组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一年。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资产处置标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标的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曹先生、沙女士 联系电话:0451-53001071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150001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5362243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