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 为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我厅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点对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我厅法定权限、重大决策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等依法进行严格审查。 二、深入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开展法律顾问单位遴选,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三、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和不断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办法,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支持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进一步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 请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热线:0451-87130506。 省接待办“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 一、解决法治意识不强和法律素养不高问题,切实强化法治学习。将学法纳入到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等学习计划中,学好宪法以及接待工作方面的条例、规定和制度规范;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全办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意识;通过专家讲座、法律知识测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二、解决服务意识需要提高的问题,深化“四零”创建。进一步完善、细化接待办业务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继续把提高接待工作精细化水平作为接待工作的重点,深化“四零”创建活动;不断在优化服务举措上下功夫,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进一步提高接待服务水平。 监督电话:0451—87013018 省贸促会“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 一、解决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强化法治学习和培训。建立党组会、会长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主动学,带头讲;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开展针对机关干部和会员企业的法治教育宣传培训工作,牢固树立全员法律思维和法治观念。 二、解决依法行政、依法服务不规范、不彻底的问题,合法合规开展贸促工作。认真梳理会机关各项工作职责法律依据,强化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在重大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三、解决服务不到位、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切实践行“四零”承诺服务,再造流程。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再造服务流程,制定服务公约标准,实行“黑龙江省贸促会、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投资咨询服务备案”工作制度,贴心做好外商企业服务工作;全面践行“四零”服务承诺,打造公平公正高效的营商环境。 监督电话:0451—53676448。 省红十字会“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 一、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学法不精问题,增强法治教育学习系统性。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注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与本部门本行业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二、解决红十字寻人等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提高服务意识。做到解答咨询文明、礼貌,一次性告知服务内容、报件材料、流程、条件依据等,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结或者给予答复,让查询人满意。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 三、解决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时效不高的问题,提高服务效率。公开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申请的法律规定、工作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及工作制度等,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全民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向申请单位反馈申报结果,做到让公众满意,深化“四零”创建。 监督电话:0451—82767071 省社科联“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 一、解决服务流程不优,效能不高的问题,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开展流程再造,进一步提速增效,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社科类社会组织提出的成立申请,自收到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成立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并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的原则下,取消新建社科类社团必备的委托管理单位要件,以简化社会组织前置审查程序。 二、解决推进社会组织法治化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加强业务指导,推进社团法治化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的监管力度,针对社科类社会组织特点,每年组织社会组织骨干人员,开展2次政策法规培训,保证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培训覆盖面不低于80%。同时,在省社科联官网公布与社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三、解决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发挥平台优势,提升法治宣传成效。发挥社科联的特点和优势,联合或依托高校社科联、市(地)社科联、省法学会等结合“3·15”“6·26”“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运用微信、论坛、科普图书等普法方式,特别是充分发挥“龙江讲坛”作用,全年开展不少于5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成效。 监督热线:0451—82808208 省环保厅“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严格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年”各项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实施,现作出公开承诺: 一是依法行政,切实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履行各项行政职责。 二是优化流程,有效提高审批效率。深化“四零”承诺服务创建,精简程序,缩短时限,强化服务;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三是严格监管,大力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积极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聚焦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环保领域开展专项行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全面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大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451—87113053 省工信委“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 一、承诺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行业特点,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有效提升全委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工业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方法措施 (一)提高依法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党组会(主任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规划,每位领导干部全年学法20部以上。丰富普法手段,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机关普法工作。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化。 (三)健全依法行政规范体系。加强已出台制度的完善和修订工作,按照最新工作要求补充相应内容。密切跟踪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调整情况,加强与省编办的工作沟通,及时提出权责清单调整申请。 (四)提升法治保障能力。积极开展《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修订工作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全省统一要求开展存量文件的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和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 三、群众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451-82620539 省安全监管局“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组织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地方立法《立改废释工作协调制度》和《执行效果评估制度》,增强安全生产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效实施。 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保留、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保留文件文本。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要件,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全面践行“四零”服务承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提高办事效率。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制定会前学法计划,落实党组会、局务会前学法制度,促进安全监管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百万人大培训活动,建立全省安全培训师资库,组建安全培训讲师团,加强培训针对性,切实提升培训效果。 监督电话:0451-51858512 省知识产权局“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 一、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岗责分明,即时受理,对于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并一次性全面告知;对于非本部门、本岗位受理的事项,要告知具体的经办单位或者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服务对象。 二、在省知识产权局政务网站全面公开机构职能、服务内容、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通过局政务网站、微信等,向服务对象公开服务承诺,及时推送局有关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为服务对象提供全面便捷的咨询服务。 三、加强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便民服务。推行便捷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服务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点对点、一条龙服务。 四、规范业务处室窗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时进入工作状态,提前准备好业务相关材料,做到仪表端庄、服务热情、文明有礼。提供免费的宣传材料。 五、规范服务流程。依法依规行使服务责任,科学简化办事程序,做到“一站式”服务,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要求提供服务,对超越职责权限的事项及时请示,确保严谨无错。 六、提升业务能力。结合知识产权及专利业务特点,对工作人员加强党性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产权和专利业务知识的教育,提升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增强服务本领。 七、加强与服务对象沟通交流。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意见建议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耐心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耐心沟通,消除误解。 监督电话:82642963 省老龄办“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 根据省委《2018年全省“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为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浓厚的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省老龄办作出以下六项承诺: 一、开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讲法活动,并结合分管领域对老龄工作中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学深学透、用准用好。不断提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宣传贯彻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扎实开展省老龄办机关基层党建全面提升工程,为推动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四、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五、每年“敬老月”“老年节”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爱心奉献活动,构建我省养老、孝老、敬老良好社会环境。 六、以问题为导向,以老年人满意为标准,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岗位责任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促进机关整体作风建设。 监督电话:82636308 省委党史研究室“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 一、解决党员干部法律学习不够系统问题,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通过干部教育网络学院课堂、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参观黑龙江省保密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学习宪法及法律法规。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宪法宣传日”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通过学习、考试、年终考核等一系列举措,切实深化认识,提升法律法规学习成效。 二、解决重大决策前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识不够强问题,实现增强依照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聚焦“三重一大”,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实质性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与法律顾问及时沟通,运用法律法规服务党史中心工作。 三、解决法治学习和党建工作结合不够紧密问题,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室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次由一名领导干部领学促学,并组织研讨。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学好宪法、监察法和与党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每名领导干部至少学习20部法律法规。 监督电话:0451—53636151 省妇联“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 一、解决在与妇女儿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执行过程中源头参与、主动参与不够问题。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完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关注和参与妇女儿童权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专项规划的制定修订。 二、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功能不完善,服务力量不足,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等问题。县以上妇联建好信访接待“一个窗口”,做实12338妇女维权服务“一条热线”,用好“蒲公英”法律知识宣讲团“一支队伍”,乡(街)村(社区)妇联用好妇女之家“一个阵地”。实行信访接待“四零”服务承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三、解决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广、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问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妇联法治宣传上网工程,有效利用妇联“两微一网”及新媒体矩阵开展普法宣传,推送普法内容,提供法律服务,促进线上和线下宣传平台的互动和互补,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监督电话:0451—53642491 省科学院“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 一、解决规章制度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问题。对现有规章、制度、办法、措施进行审查,纠正其中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内容,增强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其科学管用,适应院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 二、解决依法决策、科学管理水平不高问题。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再造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深化“四零”创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三、解决领导干部学法不精问题。做好会前学法,以宪法、监察法和党内法规为重点,年度学法20部完成率达到100%。以质量法、商标法、专利法、环保法、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经济等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科技工作环节和程序。 监督电话:0451—87010522 省文联“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 一、解决制定政策和作出决策于法无据,行政行为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依法科学执政、决策水平。 二、解决服务不优、流程不畅等问题,健全服务机制,全力提供优质服务。深化“四零”创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在协会会员管理方面,对文艺工作者的入会咨询、审批零推诿。在省文联主办的各艺术门类评奖方面,咨询零推诿。 三、解决法律学习不够系统,学习形式相对单一、计划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处级以上干部带头学好宪法、监察法,结合分管领域实际对工作中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学深学透,用准用好,处级以上干部至少学习20部法律法规。 监督电话:0451—86037000 省旅游委“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年”决策部署,圆满完成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建设年”工作目标任务,省旅游委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 一、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立法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切实提高《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立法质量。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旅游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黑龙江省旅游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黑龙江省旅游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备案机制,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培养和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重点规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行为。 五、进一步修订《黑龙江省旅游委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旅游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随意性强、行政处罚过宽或执行难问题。 六、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清理审批事项,创新监管方式,做好“四零”服务承诺创建工作。 省旅游委将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对省旅游委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的有关建议意见、投诉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承诺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51—58680081 省旅游委网站网址:ht tp://www. hl j tour.gov.cn/ 省政府外事办“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 一、加强对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法治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二、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为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三、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做尊法守法表率。 四、深化“四零”创建,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将认真践行上述承诺,诚恳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451-53632385,电子邮箱:hl j swbm? s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