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大伟(身份证号码2323211968****1417): 张忠显已与大兴安岭信达资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加商初字第18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应由姜大伟支付给大兴安岭信达资产代理有限公司所有的全部债权本金、利息和相应的权利依法转让给张忠显。 请你立即向张忠显(身份证号2327001969****0038)履行还款的义务。 联系电话:13845729248。 大兴安岭信达资产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
姜大伟(身份证号码2323211968****1417):
张忠显已与大兴安岭信达资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加商初字第18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应由姜大伟支付给大兴安岭信达资产代理有限公司所有的全部债权本金、利息和相应的权利依法转让给张忠显。
请你立即向张忠显(身份证号2327001969****0038)履行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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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信达资产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