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明 改革开放40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时代,农业农村发展也步入新的历史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都需要人的参与,人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资源。当前,人才短缺、人口空心化、老龄化已成为乡村振兴的主要难题。因此,要把人才振兴放在乡村振兴的首要位置,坚持引育并重,增强人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乡村人才支撑。 一、创新本土人才培育机制,激发“存量”人才潜能。要创新机制,加快对新型职业农民、乡村干部、科技人才、乡土人才等现有各类人才培育,开展精细化培训,实施定向培养计划,激发“存量”人才潜能。一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依托我省丰富的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积极鼓励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接受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努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化平台,提供在线学习、管理考核、跟踪指导等服务。二是实施乡村干部教育培训工程。坚持主题培训与专题培训、课堂培训与实地教学、集中授课与讨论交流相结合,对现有乡村干部和后备干部开展政治理论、领导方法、政策法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增强其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三是实施乡村科技人才培育工程。主要针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中的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各类实用技术人才,实施乡村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设立“乡村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科技人才的培养培训;在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雄厚、实验手段完备的高等职业院校设立乡村科技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的开发建设;适度增加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四是实施乡土人才培育示范工程。积极发掘和培养各领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乡土人才,加强乡土人才技能培训和示范,定期举办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增强乡土人才创新创造创业能力,发挥乡土人才在发挥其在技艺传承、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二、创新乡村人才引进机制,发挥“增量”人才作用。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以乡情乡愁为纽带,研究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和制定人才柔性引进管理办法,引导各类人才向乡村集聚,发挥“增量”人才作用。一是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通过制定乡村振兴人才柔性引进管理办法、建立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等方式,引进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投身于乡村振兴。对于在基层服务时间累计达到一定期限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二是开展返乡创业就业推进行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出台更优惠的政策、搭建更实用的平台、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努力营造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在县乡建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信息库,支持有条件的县市设立返乡创业工作站;积极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三是实施高校毕业生乡村成长计划。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与乡村振兴计划有机结合,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对于“三支一扶”人员,可考虑在公务员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四是畅通各界人士服务乡村渠道。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下乡知青、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通过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助学助教、捐资捐物、咨询服务、担任志愿者等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 三、创新乡村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活力。人才评价工作是发现人才、集聚人才、激励人才、用好人才的重要基础和手段。破解乡村人才瓶颈,必须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活力,增强人才动力。一是突出需求导向,进一步完善乡村人才评价体系。立足乡村全面振兴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乡村人才评价体系,在继续强化高层次专业人才评价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乡土人才评价机制,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建立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价制度。二是深化分类评价,切实增强乡村人才评价的科学性。遵循乡村人才成长规律,突出不同职业、专业、岗位区别,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制定适合乡村人才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尤其对农技推广等应用型人才放宽学历、论文、外语等各种限制性条件。三是用好评价信息,进一步促进乡村人才交流与共享。畅通乡村人才评价信息服务渠道,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乡村人才评价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服务,为乡村人才跨单位、跨地区、跨体制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