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汉夫)日前,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就蓝筹电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哈市交通运输局收回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诉讼案件,当庭宣判: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胜诉。这起哈市首例收回出租汽车经营权案件的宣判,标志着交通部门对出租汽车营运出现服务质量问题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给予的处罚获得了法律支持,这对哈市整个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据了解,2018年5月25日15时,蓝筹电力公司黑ATQ571车驾驶员韩某驾驶车辆(空车)行驶到铁路街与满洲里街口附近,乘客徐某妻子告诉他要去省医院,被韩某以要加气为由拒载。随后该车又行驶到徐某身边,短暂交流后仍予以拒载。但在此过程中,徐某欲伸手拿出租车内监督卡准备投诉,司机却直接加速向前驶去。徐某被拖行了50余米后被甩下车摔倒,造成腿部、臀部、手臂、脸部擦伤,一颗牙齿脱落。出租车司机韩某没有停车,直接离开了现场。事件经媒体报道后,社会大众纷纷谴责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行为。5月26日15时许,韩某迫于社会压力,自行到松花江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询问,韩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南岗公安分局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的违法嫌疑人韩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针对这起案件,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对蓝筹电力公司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取得乘客、驾驶员、蓝筹电力公司询问笔录,并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专题会议,于7月2日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交通运输局认为,蓝筹电力公司驾驶员韩某在营运中拖行乘客,致乘客多处受伤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46条第四款“驾驶员营运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违法行为涉及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吊销其《出租汽车经营权证》”规定,收回蓝筹电力公司经营权。 据悉,蓝筹电力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也是哈市第一起就收回经营权产生的行政诉讼案件。10月17日下午,松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支持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哈市交通运输局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