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那可)近日,一个危害林区百姓多年的6人恶势力团伙因聚众斗殴罪在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并当庭作出判决。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兴安岭地区审判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
据介绍,本案被告人刘某某因滋扰在校女学生与他人产生矛盾。为报复对方,刘某某于今年4月11日7时许纠集本案其余5名被告,并携带铁棍赶往烧烤店,当场使用铁棍、菜刀等凶器,公然殴打正在就餐的3名被害人,并向被害人所在的卡间内抛掷大量瓶装啤酒。经法医鉴定,造成两名被害人轻伤、一名被害人轻微伤。7月,公安机关以恶势力团伙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本案被告人向加格达奇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加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某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罪名应认定为涉嫌聚众斗殴罪,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0月,加格达奇区检察院将此案以恶势力团伙涉嫌聚众斗殴罪向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9日法庭当庭宣判,认定刘某某等6名被告人属于恶势力犯罪,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6年、腾某有期徒刑5年、孟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庞某有期徒刑4年、许某某有期徒刑3年、袁某某有期徒刑3年。6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