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良初商贸有限公司: 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你公司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税务检查通知书》(哈税稽检通一〔2018〕21号)。《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任晨曦(身份证号:2301041984**** 1418)到哈市道里区友谊路副501号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309室就涉税事宜接受检查。 二、本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