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自2007年10月1日上线运行,至今已满11周年。该系统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物权法》的授权下,经人民银行批准建设的,旨在为广大金融机构和其他交易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登记服务,是我国率先创建的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动产融资登记系统。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数据不理想、经营管理不规范、信用评级较低、有效抵/质押担保欠缺等特点,传统金融服务很难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对此,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借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通过采用产业垂直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和雄厚实力,有效地服务于上下游中小企业,不仅可以促进核心企业的发展,还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升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下面介绍两款中行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
一、应收账款供应商融资
该模式主要是商业银行(保理商)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达成协议,以核心企业的信用代替上游中小企业信用,为上游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实现供应链上下游的资金融通,达到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和多方共赢的目的。该模式能够帮助核心企业通过加强对上游供应商的金融支持,来稳定运营和提升市场地位。
案例介绍:
A公司是我省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具备优良的资质,在省内乃至国内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并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供应体系,也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原材料供应商。其上游供应商有上百家,A公司多采用3-6个月赊销结算;上游供应商多为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限制供应商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以准备货源,因而对从A公司获得供货机会造成了严重影响。针对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回款慢、融资难问题,中行提出供应商融资方案,即依托A公司核心银行授信额度,为上游供应商提供融资,解决上游供应商融资难题。
案例分析:
与传统保理业务不同,应收账款供应商融资由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即应收账款债务人发起,其风险评估依据更侧重于作为应收账款债务人核心企业而非上游供应商的信用评级。该业务的优势:一是可解决上游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以核心企业信用替代上游中小企业供应商信用的机制,通过应收账款供应商融资来保障上游中小企业的现金流,使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建立持久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保持供应链的稳定发展。二是增强核心企业的优势地位。通过解决供应商的资金周转问题,使核心企业延长付款期限,有利于加强应付账款的管理力度,减少财务管理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共赢。三是提高保理业务的效率。传统的保理业务是将贸易信用建立在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上,需要对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在应收账款供应商融资业务中,银行更关注的是核心企业本身的资质和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简化了传统保理业务的审批流程,提高了处理效率。2018年,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一共叙做应收账款供应商融资25亿元人民币,为30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
二、应收账款经销商融资
该模式是商业银行(保理商)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达成协议,核心企业提供优质销售商名单,并由核心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以核心企业的信用代替下游中小经销商信用,为下游经销商提供保理融资,实现供应链上下游的资金融通,达到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和多方共赢的目的。该模式能够帮助核心企业通过加强对下游经销商的金融支持,来稳定运营和提升市场地位。
案例介绍:
B公司是某大型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其下游分销商分布全国各地,资金周转天数大约120天,所以希望以赊销方式从B公司进货。然而B公司的信用政策及资金需求不接受如此长的账期,否则分销商就不能享受价格优惠。分销商若想分销B公司的产品而又确保价差利润,就只能占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融资支付货款。分销商由于资金实力的原因,对其与B公司的合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针对如上业务需求,中行先对核心企业B公司推介的下游分销商进行审核,筛选出销售量大、资信好、销售关系长期稳定的客户作为融资对象。占用核心企业B公司的授信额度,并在B公司同意下游分销商未按期偿还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时承担还款责任的前提下,为下游分销商融资,款项用于下游分销商向B公司支付货款。
案例分析:
B公司的推荐是合格分销商的准入条件,分销商的销售与回款是中国银行的融资保障。融资方案满足了B公司的政策要求,同时解决了分销商因缺少抵押担保难以融资的难题。中行提供的资金支持不仅盘活了供应链环节中的有效资产,同时避免了上、中、下游三方由于资金链断裂可能带来的交易终止。对于中行而言,借助供应链融资加强了与B公司、分销商甚至终端客户的联系,深化了结算存款与现金管理等关联业务的合作,带动了综合收益的增加,达到银企合作共赢。2018年,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一共叙做应收账款经销商融资1亿元人民币,为1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
以上两种应收账款融资产品的应收账款转让行为均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该系统一方面为质权人公示其质权提供了平台,使登记的质权获得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为利害关系人提供了查询应收账款质押信息的渠道,有利于规避相关风险。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该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是管理方式上的创新,有效推动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缓解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因缺乏担保物导致的融资难问题,拓宽了融资渠道,丰富了银行信贷业务品种,有利于促进融资的健康发展。
(乔晨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