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总队长魏建平 1983年12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统计法》,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法律依据。35年来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统计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两年来,党中央先后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今年8月又出台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这一系列次第推开、环环相扣的政策法规,不仅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也为新时代进一步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近日,省委书记张庆伟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决防范惩治统计领域弄虚造假,提高统计质量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文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深入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海涛在《黑龙江日报》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统计工作重要思想论述和<规定>要求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题发表了署名文章。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要求我们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数据保驾护航,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统计保障。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必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 要把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作为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根本保证。统计调查事业是党的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调查队是党的政治机关,党的领导是做好统计法治工作的根本。要自觉把统计调查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思考、去定位、去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统计法治工作责任。 要把加快完善统计法律制度作为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首要任务。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立法先行,建立科学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规范。我们要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统计改革建设经验,着力揭示统计工作规律,将统计改革成果、统计发展经验等法律化制度化。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对照本部门责任分工,系统梳理,明确问题,分析原因,确保落实。 要把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作为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具体体现。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严格执行统计法,严格按照统计法要求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运用统计法治思维统揽统计调查工作全局,运用法治方式组织统计调查工作,运用法治权威和力量来有效规范统计调查行为,保障统计调查秩序,保证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和国家调查数据的权威性。切实维护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的同时,注重维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 要把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有效检验。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把统计法律法规落实到数据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统计调查数据全过程质量管控,严格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流程管理,建立追溯机制,促进责任落实,不断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工作水平。严格统计调查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程序,进一步细化统计调查违纪违法行为认定标准,认真负责认定统计违纪违法情节,依法依规做好统计案件移送,严肃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全面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进一步加强对数据生产事中事后的监管,切实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 要把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作为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举措。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首先要积极推动全社会了解统计法、熟悉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要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宣传长效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全力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的普法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的普法教育,筑牢统计人员知法、守法、遵法、用法的自觉性。加强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知法守法的普法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