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葛新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全面摸清我国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科学指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35周年,12月31日又恰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以此重要节点为契机,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经济普查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省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普查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真实普查,努力推进省委《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在部门和市(地)以下落地生效,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用真实可信的普查数据,客观、全面反映新时期新阶段黑龙江建设发展的新成果、新经验。 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筑牢依法普查的社会基础。 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这是《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自2004年由国务院公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并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与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的条款作了必要调整和完善,为新形势下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因而,这次修改充分体现了依法普查、依法行政的时代特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我省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修订《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订的内容和实质,严格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坚持依法治统、依法普查,积极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不断赢得社会公众对普查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大力强化源头治理,夯实依法普查的基层基础。 数据质量是整个普查的根本和灵魂。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的工作机制,强化数据源头质量控制,要按照“分级负责、专业把关”原则,牢固树立依法普查意识,切实以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履行职责的根本准则和行动指南,真正把普查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都纳入法治轨道,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做到把依法普查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要建设完善普查单位名录库,利用“多证合一”行政登记制度改革契机,加强与市场监督、税务、民政等部门沟通对接,建立日常统计名录的更新维护机制,及时、全面获取企业相关行政登记资料。要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空间信息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广泛利用电子化行政记录,全面推行联网直报和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防范中间环节对统计数据的影响,大力提高统计“抗干扰”能力,努力夯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层基础。 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强化依法普查的实践基础。 提供虚假数据,等于谎报军情。如果数据不实,真伪难辨,必然导致误判形势,误导决策,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几年我省统计工作总体情况较好,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高,客观反映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成就。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在个别地方和部分领域数据不实的问题仍然存在。针对普查数据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要依法普查、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严惩普查数据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要让违法者付出成本、付出代价,促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诚信统计,建立和落实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普查数据的长效机制。 严格执纪问责,筑牢依法普查的制度基础。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执纪问责倒逼落实普查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职渎职追责,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统计政令、统计纪律、统计规矩。 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新修订《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做到有错必问、有过必责、有责必惩,把执纪问责落细落实,进一步强化防范和惩治普查数据弄虚作假的制度基础和纪律保障,努力构建和维护风清气正的普查环境。对发生严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地方,要对案发地党政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有关人员,要依纪依规移送纪委监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目前,距离第四次经济普查现场登记时点越来越近,经济普查进入决战阶段。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普查人员要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普查,开足马力、坚决打赢经济普查攻坚战。在确保组织动员落实到位、后勤保障落实到位的同时,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和现代传媒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拓展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严格依法实施普查方案,坚决抵制各种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加强普查全程质量控制,切实提高现场登记效率,切实保障普查数据质量。我们倡导并向全社会呼吁,依法申报、依法登记、依法普查,确保普查工作万弩齐发,一战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