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4日,双鸭山市集贤县永安乡永升村村民王某娜通过省网上信访大厅反映其夫妻离异,要求把孩子户口从前夫处迁入本人户口。 7月25日,集贤县信访局将该信访事项交办永安乡调查处理。经了解,信访人王某娜与丈夫离异,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当时孩子户口与父亲(城镇户口)在一起。考虑到学校要求孩子户口必须跟监护人在一个户口上,方可入学,因此信访人要求把孩子户口迁移到自己的户口上。按照《村委会组织法》,村民落户必须经一半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落户,为此,永升村村委会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由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讨论王某娜孩子是否可以随母亲落户永升村问题,经投票讨论,最终结果是19人反对,1人弃权。 为有效化解此信访问题,针对信访人特殊情况,集贤县信访局、县公安局、永安乡政府共同研究认为,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相关规定,该事项虽未得到村民代表大会半数通过,但信访人王某娜持有合法的《离婚协议书》,两者都合法。按照“便民利民,一事一议”的原则,县公安局向市公安局、省公安厅逐级请示。最后,公安机关同意开通绿色通道,将信访人孩子户口由父亲处迁入永安乡永升村,落入信访人户口中。 8月21日,王某娜拿着处理意见书满眼热泪,高兴地说:“没想到这么难的事不到一个月就解决了,感谢党和政府让我们足不出户就能解决大问题。” (朱莉供稿记者谭湘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