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林口联社”)于2019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林口联社基础上组建黑龙江林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口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决定在林口联社基础上组建林口农村商业银行。林口联社已取得了林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林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批复》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筹建黑龙江林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决定在林口联社基础上组建林口农村商业银行。 二、决定成立林口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依照相关规定及程序聘请中介机构实施全面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工作以及其他筹建相关工作。 三、按照自愿原则,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量化分配的基础上,制定原社员股金处置方案: (一)依法合规开展原股金处置工作。林口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原股金处置方案,向原社员发出清理公告,与原社员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对符合发起人条件且愿意转股部分的原股金,在量化后转为林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原股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发起人。 (四)对坚持要求退股的,退股价格原则上按经清产核资确认并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确定。 (五)在原股金处置公告期结束后,对经过各种途径仍无法联系或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原自然人社员股金和原法人社员股金,在履行公告程序后,量化打包转入“其他应付款”,不再具有股金性质。 四、林口联社在清产核资基准日至林口农村商业银行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处置由林口联社原社员享有并承担。 五、原林口联社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新组建的林口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承接。 六、林口农村商业银行筹建期间,林口联社各营业网点正常开展日常业务和经营活动。 七、此公告在《黑龙江日报》刊登、林口县电视台播出,同时在林口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网点张贴公示,公告期自2019年1月13日至2019年3月14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53-3532340 0453-3526089 黑龙江林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2019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