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小平
□文/李美时 摄/本报记者苏强 提案背景: 应急避难场所,是突发灾害事件发生后应急状态下,供民众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对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维护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提案意义: 目前,我省室内避难场所数量少、避难功能不健全,难以满足较长时间避险的需求。因此,要抓紧制定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加快全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进度,完善避难场所避难功能,以备应急之需。 提案建议: 1、建议国家尽快完善应急避难场所标准体系。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部委汇报,尽快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技术标准及规范,形成较为完整的国家标准体系。 2、按照“立足实际”的原则,建议制定我省相关配套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依据《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等4个国家标准,制定符合省情实际的地方配套标准,使其更加适用管用。 3、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则,建议制定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我省地处高寒地区,冬季气温十分寒冷,一旦发生灾害,室内避难场所的作用十分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