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磊: 哈尔滨市捷华化工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兰州海瑞斯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宋磊、哈尔滨市捷华化工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敦化市新进工贸有限公司及金华市安哥洛卡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兰仲字[2018]第1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参加仲裁通知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你须在开庭七日前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裁决。 兰州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