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迪)去年以来,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定不移正风肃纪,精准有力惩治腐败,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共立案28139件、处分党员干部25541人,同比分别增长49.2%、44.7%,查办案件呈现出数量增长、质量提升、效率提高的良好势头,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正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8年2月9日,省纪委监委发布省林业厅厅长杨国亭接受监察调查的消息,这距离省监委挂牌仅过去了9天,此案为全国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省级监委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也是第一起正厅级党外领导干部留置案件。全省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后,监察对象从29万人增至105万人,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省国资委主任韩冬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剑涛、齐齐哈尔市原副市长黄宇、省医学科学院副院长申宝忠、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朱金玉、省贸促会会长王敬先、哈尔滨商业大学副校长高虹、鸡西市副市长周春雁……这些都是我省2018年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同时,省纪委监委还提级查办了鸡西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立、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刑庭庭长夏元祥和原副庭长赵清玉等作恶多端、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分子,彰显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也使持续高压的震慑效应得以充分释放。 “衡量监察体制改革是否取得实际成效,一个重要的检验标准就是看是否保持住了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梅殿龙强调。 201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78064件,处置问题线索99750件、同比增长58.6%,处分厅局级干部76人、县处级干部1200人、乡科级干部5019人、一般干部5226人、其他人员14020人,采取留置措施487人,移送司法机关1010人,劝返缉捕外逃及国内失踪人员30人。 在从严惩治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监督放在首位、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及道德操守等情况的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一年来,全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12052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比76.7%、19.9%、1.6%和1.8%,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进一步拓展,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有机统一。 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执法者更应带头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加强自我监督,进一步严明“八项纪律”,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规范干部行为,严肃查处“灯下黑”问题,2018年全省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145人,其中省纪委监委查处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