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0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