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合属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马兵、马怀仁、王晶(女)、王子端、刘洪源、李开明、李丽英(女)、李春光、杨秀滨(女)、杨金玲(女)、肖忠飞、吴林(女)、佟秀莲(女)、沙德君、陈晶华(女)、邵锦荣(女)、周炎楚、孟广彬、胡东、郝丽影(女)、袁冬、倪丽丹(女)、郭红梅(女)、黄蕊(女)、商晓英(女)为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3年1月。
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