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帅先生/女士: 由于您未能按照同我司签订的“哈尔滨融创文旅城项目住宅产品【A11】号楼【1】单元【0601】号房屋”的《商品房预定合同》(协议编号:17268)约定按时办理贷款,导致逾期付款超过30天,故我司按前述合同的约定与您解除《商品房预定合同》(协议编号:17268),请您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日内到我司办理相关退房手续。逾期办理退房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5月17日
王克帅先生/女士:
由于您未能按照同我司签订的“哈尔滨融创文旅城项目住宅产品【A11】号楼【1】单元【0601】号房屋”的《商品房预定合同》(协议编号:17268)约定按时办理贷款,导致逾期付款超过30天,故我司按前述合同的约定与您解除《商品房预定合同》(协议编号:17268),请您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日内到我司办理相关退房手续。逾期办理退房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