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日讯(记者樊金钢)5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哈尔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这标志着哈尔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有法可依。 据了解,哈尔滨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鼓励家庭、社区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对易腐垃圾采取粉碎、生化等方式处置。鼓励有关单位通过兑换垃圾分类积分等方式引导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据介绍,哈尔滨市还明晰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法律责任。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未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环卫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通过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将相关信息移出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