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案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全省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将信息核实登记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期限为2019年7月2日-8月30日。 二、核实登记对象 信息核实登记对象为我省辖区内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核实登记地点 我省各市(地)按照属地原则设立核实登记地点,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其辖区内的集资参与人予以核实登记。各市(地)核实登记地点由各市(地)发布通告公示(详见各市(地)6月27日日报)。 四、核实登记内容 信息核实工作人员将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核实、采集、登记: 1.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3.集资信息:充值金额、提现金额; 4.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及开户网点名称。 五、核实登记手续 参加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应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本人名下用于收款的银行卡到相应的核实登记地点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上述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继承权利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时,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各市(地)通告规定为准。 集资参与人对充值金额、提现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核实登记时提供银行交易明细等能够证明集资情况的证据材料。 六、法律风险提示 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通告和所在市(地)发布的通告要求进行核实登记,未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黑龙江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