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翟福生、张婷、李羽苹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员; 刘会普为绥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力波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回晶宇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矫洪飞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彭安民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唐洪武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恩明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立民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 免去: 黄志利的铁力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关长奇、刘景志、李宏珍的铁力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郭俊鹏的铁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兰玉林的铁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韩枫的铁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白铁林的铁力林区基层法院鹿鸣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曹铁生的铁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春芳的桃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孙恒森、赵雪伟、陶全歧、魏学雨的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万国的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廉守信的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忠孝的桃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韩金山的桃山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平、戴岸杰、王存国、刘忠民的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永志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王新富、高振兴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晓梅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广义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方英波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史立峰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凯丰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占军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韩志江、孙法权、弓振林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元峰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尹德福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罗春洁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于淑杰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纪谦敏、张文红、苏兆辉、崔合云、孙玉明、霍凤军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海军的红兴隆农垦法院院长职务; 郑满囤、张文志的红兴隆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民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会普的北安农垦法院院长职务; 张荣臣的绥化农垦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翟福生的绥化农垦法院青年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林建华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院长职务; 张婷的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全景斌的九三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力波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张大成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回晶宇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彭安民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启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唐洪武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曲立新、张士利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慧一的黑龙江省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文军的黑龙江省双丰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秦令刚的黑龙江省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晓东的黑龙江省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高璜伟的黑龙江省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曹喜军的黑龙江省兴隆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薄淑君的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聂晓艳的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闫清祥的黑龙江省桦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朋洋的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朱志茹的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