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税稽三检通一〔2019〕10186号 哈尔滨正阳楼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尹桂华、王兆军等人,自2019年7月2日起对你(单位)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七月二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