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关部门提供的文稿电子版数据有误,8月9日《黑龙江日报》刊发的《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19条“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最后一段第二句应为“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到账额给予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特此更正。 本报编辑部
因有关部门提供的文稿电子版数据有误,8月9日《黑龙江日报》刊发的《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19条“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最后一段第二句应为“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到账额给予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特此更正。
本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