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健)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9年哈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已开始。申报时间为8月30日~9月20日。 据介绍,本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为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有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本次申报不包括恶性肿瘤和精神类疾病);本人自愿申请(没有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据了解,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以下简称参鉴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加盖病案室红章的病历、书面申请、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各参鉴单位统计好本单位参鉴人数,到各区、县(市)人社部门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参鉴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公示5日,公示期内所在单位无异议的,由参鉴单位统一将申请人的病历、申请书、公示证明、参保缴费证明、参加劳鉴人员名册等报区、县(市)人社部门。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及市属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与医保、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核实病历,核实无误后病历原件存档,填写病历核实登记表,汇总参加劳鉴人员名册,此为初审通过。初审通过的携带鉴定表、公示报告、参加劳鉴人员名册、病历核实登记表到市劳鉴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劳鉴中心统一申报省人社厅。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