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万达城外街商铺项目G栋G-A-S103号商铺承租人富丹丹: 贵我双方于2017年11月14日签订编号为HEBWDC-YXZL-2017-0054的《租赁合同》,约定贵方承租我方开发的哈尔滨万达城外街商铺项目G栋G-A-S103号商铺(下称“租赁房屋”)。后因贵方逾期未支付租金,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我司依照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于2019年7月31日向贵方下达《<租赁合同>解约函》,并明确告知贵方应于2019年8月15日前腾退并交还租赁房屋。 现腾退、交还时间已过,鉴于贵方未依约履行义务,我司现登报向贵方声明如下: 双方签署的编号为HEBWDC-YXZL-2017-0054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贵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腾退并交还租赁房屋,承担违约责任。限贵方于2019年9月13日前自行腾退并交还租赁房屋。如贵方逾期未履行义务,我司将按照《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解约函》之约定,收回租赁房屋并腾空租赁房屋内所有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贵方自行承担。 为避免损失发生,望贵方慎重对待,在上述期限前尽快自行完成腾空。此外,我司保留追究贵方违约和损失赔偿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