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丽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方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也是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2019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硬任务来完成。我省作为国家的粮食主产区,构建农业现代化建设体系,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 一、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目的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但实践证明要在维护集体资产与保障村民个人权利和利益之间寻求改革与发展的平衡,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需要破解的困境。一是集体产权改革推进难。首先是对改革理解不到位。对于农民而言,习惯于对其所承包土地长期分散经营或私下流转,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经营的参与权与分配权、增加农民收入是新的认知,需要理解的过程。其次是土地确权的基础数据不准确。由于二轮承包时土地丈量技术手段落后,加之村级台账不健全,导致耕地权属不清、争议土地情况存在。再次是土地原承包人难以追踪。城市化进程加速了我省农村人口外流,远离家乡的当年土地承包者由于错综复杂的原因不能及时回村进行土地确权。二是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多年来我省同全国一样,农村经济多于“分”却寡于“统”,集体资产处于休眠、经济运营处于停滞状态。一方面表现为村集体“家底”越来越薄,由于二轮承包时许多村庄对于集体所有的大型农机具或耕地分包的比较彻底,导致集体拥有的生产资料所剩无几;由于疏于管理,即便有资产也在沉睡。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不健全,导致集体经济运营不利,目前我省农村合作经济体或股份合作或联合经营,多以民间合作,鲜有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形式。三是集体经济发展要素缺。首先是劳动要素缺。农村的空心化导致农业劳动者要素数量不断减少,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及有组织、经营、管理能力的带动型人才严重短缺。其次是资本要素少。由于统一经营的集体经济长期停滞,导致村集体缺少发展资金积累,有的村甚至负债累累,有的村靠出租文化广场和空置的校舍取得微薄收入维持日常,新型集体经济项目的启动资金严重缺少。 二、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模式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亮点在于“新”,新的发展内涵、新的运营机制、新的管理手段,需要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又符合我省“绿色优质高效农业”发展方向的新的经营发展模式。 一是项目带动式。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一村一品”工程实施,加快村级品牌产品和主导产业的形成。目前我省已有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58个,仅占全省近9000个行政村的0.6%,“一村一品”仍有很大发展空间,需要强力推进。利用资源优势发展特色项目,以此培育村级主打产品,带动主导产业形成。以项目带动产业、以产业支撑集体经济发展。 二是合作互动式。以对集体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在自愿前提下对每位村民进行股权确定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了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权、分配权和监督权。以生产资料共同所有的集体经济形式有别于合作经济,应是合作经济的高级形态。新型集体经济有利于农业生产合作,以股民身份参与合作的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联结体的统一组织和管理下进行合作生产,能够增加合作的坚固性和可持续性。根据我省“大农业”“大粮仓”“大面积耕地”的特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适合以“农民(股民)+集体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集体股份合作社”“龙头企业+集体股份合作社”等模式发展。 三是跨村联动式。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体产权改革,绝非局限于本村经济运营。由于缺乏资源、资金、人才、技术等基础薄弱的村庄需要借力发力,因此“通过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跨村合作、飞地运作,以具备集体经济发展能力的强村联手弱村,进行强弱联合或强强联合,共同开发项目、培育品牌,有利于新产业、新业态生成,发挥规模经济优势,提高新型集体经济效益,实现共同富裕。 三、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争当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是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实现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是要规模化经营。规模经济理论认为一定科技水平生产能力扩大,使长期平均成本具有下降的趋势。新型集体经济集中组织生产、集中统一管理,显然要比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能够实现生产要素规模化、生产经营环节的规模化、产业融合的规模化等农业生产多元规模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我省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的基础,推进我省绿色、优质、高效农业发展。 二是要产业化发展。我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应以产业化经营为路径,以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为主线,以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为着力点,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上下功夫,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的粮食产业强国战略。2019年,我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进行“提档升级谋划建设精深加工项目”,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具有现实推动作用。 三是要科技化引领。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必须走科技农业发展道路。以科技创新驱动我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以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为主要高科技应用为制高点,牵动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引领带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推动我省农业现代化体系构建。 四、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应采取的措施 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对农村经济发展应加大政策引导、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的力度,保障新型集体经济运营能够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 一是政策体系构建。目前,我省乃至全国创新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仍处于尝试探索阶段,需要全方位、系统化的政策支持。在国家惠农政策框架下,构建适合我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综合政策体系,在产业扶持、财政补贴、贴息贷款、土地整治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发挥多重政策叠加效应,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二是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应在政府主导下,整合社会资源,增加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及其他多种社会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根据目前我省村委会行政职能与集体经济组织职能“一肩双挑”的特点,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能够让村委会在不增加公共服务负担的情况下,集中力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同时,让村民享受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共享、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制度体系构建。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是以股份制为核心的制度改革,其运营模式、分配方式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但应吸收、参照股份制企业科学合理的管理经验和手段,制定出台适合于我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运营的系列规则,建立健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组织经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股权分配制度等,细化权能,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运用制度的手段减少产权摩擦,维护农村经济运营秩序。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